《犯罪研究》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订阅后续更新。“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328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综合)153家,非核心期刊52家,集刊110家,英文期刊13家。截止2026年1月31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110847位作者的335631篇文章,总期数21523期,总字数31.7亿,诚挚邀请您的期刊入驻“北大法宝”,扩大影响,增进传播,服务法治。
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采购热线:010-82668266
《犯罪研究》2025年第6期要目
【特稿】
1.我国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定量分析
——《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3—2024)》
赵军、李正源、张昕毅、丛宇骏
【主题研讨】
2.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全周期处置研究
卞佳挺
3.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困境检视与进路构建
李嘉豪、叶青
【理论研究】
4.洗钱罪中“提供资金帐户”条款为注意规定的理论阐释
孙万怀、章杞瑞
5.网络空间犯罪治理的新型挑战与法治应对
江汉祥、吴美满
6.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竞合式归责及其问题
———界分式归责之探索
刘方可
【博士生论坛】
7.内幕交易罪的“利用要件”否定论
孙鹏
【实践探索】
8.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问题研究
金黎钢、叶帆
【检察官论坛】
9.德法共治传统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作用与路径思考
曹化、王秀梅
10.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涉非法集资的刑法认定
顾佳、王薇
【会议综述】
11.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综述
汪润、涂欣筠等
【特稿】
1.我国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定量分析
——《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3—2024)》
作者:赵军、李正源、张昕毅、丛宇骏(北京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对两个年度样本案例的分析显示,关键岗位员工基于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犯罪”较为突出,折射企业在业务流程设计、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漏洞。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的企业犯罪占比最高,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是企业内部治理的关键。与新技术、新经济相关的“新犯罪”成为企业合规与风控的新难点。相当部分的民企犯罪反映出民营企业面临的某些普遍性经营困境,刑事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相对于国企尚存结构性落差,这凸显了进一步完善法律运行机制的重要性。招投标等刑事高风险领域,亟待系统治理。企业犯罪指数与营商环境指数呈负相关,提示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犯罪治理具有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企业犯罪;犯罪指数;企业合规;企业风控;犯罪治理
【主题研讨】
2.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全周期处置研究
作者:卞佳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虚拟货币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虚拟货币技术因其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境交易性等特征给司法机关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带来挑战。具体表现为扣押保管阶段存在非法转移、毁损灭失风险;先行处置存在合法性不足、第三方机构处置存在主体性风险及监督不足;判后执行存在变现程序缺位与法律属性争议可能导致“空判”、被害人及案外人权利难以保障、跨境执行困难。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应建立全周期处置程序链,即引入链上追踪技术、建立“双轨制”扣押程序、构建“三维一体”保管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变现、结汇、返还及销毁制度,同时嵌入“监督—保障”双重机制,形成完整闭环监管体系。
关键词:虚拟货币;全周期处置;刑事涉案财物;分类处置
3.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困境检视与进路构建
作者:李嘉豪、叶青(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存在政策合法性冲突、程序透明不足与监督机制缺位,以及密钥管控与跨境追踪技术瓶颈等多重困境。这些困境源于立法滞后导致的规则真空、监管协同不足与系统衔接不畅,以及内外部利益驱动引发的道德与洗钱风险。为系统解决上述问题,需构建以立法与司法解释为基础、以区块链与监管科技为支撑、以程序权利保障为核心、以多部门协同与国际司法协作为路径的体系化处置机制。
关键词:涉案财物;虚拟货币;处置范式
【理论研究】
4.洗钱罪中“提供资金帐户”条款为注意规定的理论阐释
作者:孙万怀、章杞瑞(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如何看待为他人洗钱提供帐户者的地位成为问题所在,因此势必要对本项的条款性质进行重新审视。洗钱罪的可罚性来自于对钱款由“黑”到“白”的“清洗”行为,提供帐户的行为不具有“清洗”的效用,本质上系帮助行为。区分制下的解释进路均无法实现理论自洽。立基于形式单一制的立场,只具有帮助性质的“提供资金帐户”行为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行为,本就位于洗钱罪固有的处罚范围之内,不具备另设拟制条文进行规制的意义。该条文应被理解为注意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前,犯罪主体中“本犯—他犯”的二元对立思维导致立法者疏忽了提供行为只具有帮助属性,故彼时的条文设置属于立法疏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保留该条文的意义在于提示司法者对他犯所实施的洗钱行为的审查,同时重申我国所采用的犯罪参与体系乃是单一制。
关键词:洗钱罪;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行为:单一制
5.网络空间犯罪治理的新型挑战与法治应对
作者:江汉祥、吴美满(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网络空间犯罪的手段具有新型、复杂等特点,这给犯罪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当前,网络犯罪的定义、分类与传统犯罪的本质区别,网络黑灰产的特征和分类亟待规范,传统刑法理论、法律框架及电子证据体系等在网络犯罪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如管辖权冲突、证据易失性和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须构建网络空间专属刑法理论与法律框架、完善电子取证规范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在取证分析中的应用以及提升司法人员素养等,以有效应对网络犯罪治理需要,推动清朗网络空间实现。
关键词:网络空间犯罪;法律框架;法律理念;电子证据体系
6.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竞合式归责及其问题
———界分式归责之探索
作者:刘方可(湖南工业大学)
内容提要:在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立法正犯化之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一般被认定为网络犯罪帮助犯。正犯化立法之后,帮助行为正犯化路径本应取代网络犯罪帮助犯认定模式,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直接按照正犯化罪名处理。但由于规范表述的相似性、“从一重罪处罚条款”、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并行有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理论及司法实践普遍采纳了竞合式归责模式。这种竞合式归责是一种简单的处理方式,不仅容易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偏差,而且竞合理论本身也存在问题。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要么成立网络犯罪帮助犯,要么成立正犯化罪名,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竞合关系。当前理论上基于界分式归责理念提出的界分方案,各自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锚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本身才能将两种路径区分开来。基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二元化现实,共犯化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与正犯化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基本对应网络犯罪帮助犯路径和帮助行为正犯化路径。
关键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网络犯罪帮助犯;帮助行为正犯化;竞合式归责;界分式归责
【博士生论坛】
7.内幕交易罪的“利用要件”否定论
作者:孙鹏(清华大学)
内容提要:内幕交易罪保护的法益是复合法益,包括证券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法益和投资者个人合法权益。基于信息机会平等的证券市场规管理论,只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就应当遵守披露信息否则戒绝买卖的义务。因此,构成内幕交易罪不要求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决策。本罪所保护的个人合法权益,是指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平等信息获取机会这一公平原则的信赖。秩序法益与投资者信赖法益同属于超个人法益,构成本罪不以内幕交易相对人的个人经济利益产生实害为必要。内幕交易罪应被理解为身份犯、义务犯、危险犯。
关键词:内幕交易罪;利用要件:信息获取机会平等:信义义务
【实践探索】
8.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问题研究
作者:金黎钢、叶帆(上海市公安局)
内容提要: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趋势明显、相关恶性案件常常引爆社会舆论,反映出执法、司法制度及措施并未真正达成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预期目标。深层次原因在于当前刑事措施适用范围有限、治安拘留惩戒效果弱化、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运行不畅,导致了相关法律对罪错未成年人难以发挥有效的威慑和教育作用。为此,要在树立“宽容不纵容”的执法司法理念、适当扩大行政拘留的执行范围、推动专门教育制度司法化改造、推动社会观护制度落地实施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进一步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法律威慑和教育矫治效果,减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社会观护;专门教育
【检察官论坛】
9.德法共治传统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作用与路径思考
作者:曹化、王秀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德法共治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精髓所在,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载体,其发展过程中始终蕴含德法共治的理念。通过系统梳理德法共治从传统“礼法合治”到当代法治语境的历史嬗变,深入阐释其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理论根基;结合“四大检察”实践论证德法共治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培育法治信仰、提升道德素养中的价值作用,同时提出数字时代、新型犯罪带来的现实挑战;最终从理念革新、制度完善、实践创新等维度,系统设计德法共治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德法共治;检察制度:价值作用:路径构建
10.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涉非法集资的刑法认定
作者:顾佳、王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内容提要: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通常会借增资扩股或定向增发等名义进行,委托市场中介向社会投资人推销其股权,并通过与投资人在协议中约定对赌或回购条款来鼓励投资,以此实现集资目的。妥善办理此类案件,应把握股权融资行为实质。非上市公司一方与投资人约定回购协议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还本付息”,应准确认定回购协议性质。非上市公司一方与市场中介约定高额佣金不必然指向非法占有目的,应全面评价其是否具有履约行为及履约能力等。将非上市公司行为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罪,则为其代理买卖股票的市场中介宜被单独定为非法经营罪,除非该中介与非上市公司间的“共谋”事实已获明确。
关键词:非法集资;回购协议;市场中介;擅自发行股票罪
【会议综述】
11.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综述
作者:汪润、涂欣筠等(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犯罪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于2025年9月26日至27日在信阳市毛尖假日酒店(南湾湖店)隆重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由数字时代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犯罪学实证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与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金融犯罪治理研究五个单元组成,90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商我国犯罪治理的重要议题。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教研室, 1983年成为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刊。《犯罪研究》以开放的姿态成为刑事法学、侦查学、犯罪学研究的阵地和交流的窗口,受到全国刑事法学、犯罪学、侦查学领域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的认同和欢迎。杂志同时也反映了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的理论研究活动。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张科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部门法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