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中国中期(000996)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同时索赔案已经进入倒计时,提醒投资者注意。
此前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姜新、姜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监管的决定》,经查,中国中期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万元,公司业绩发生亏损,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中期公司及姜新、姜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2月1日到2023年5月5日之间买入中国中期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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