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陈龙飞)2月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500余人,全链条从严惩处欺诈骗保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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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这些行为将涉嫌个人骗保: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此外,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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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骗保行为,《条例》明确,对于个人,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对于定点医药机构,除责令退回基金并处2至5倍罚款外,暂停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