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虽快,钱包受罪!

2月2日下午,网上流传出一份特殊的承诺书,内容让人看了心里五味杂陈。

广州一家金属制品厂的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急着要走,结果7000多块的工资,硬生生被扣掉了1400多,到手只剩5700块。这事儿一出,网上议论纷纷,有人说是“黑厂”,也有人说“公司有理”。

事情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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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书,扣掉1400块】

从网上流传的消息来看,这事儿发生在1月31日那天。

一个在广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当扎弯工的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急着要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内也得提前7天。可这位员工等不了,申请当天就走。

公司同意了,但提了个条件——得签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急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同意从工资里扣除20%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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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承诺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工资总额7229.93元,扣个人所得税100元,剩7129.93元。按20%计算补偿金,就是1426元。最后实际到手570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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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最后,员工签了字,还按了红手印。

从法律角度讲,这就算是“真实意思表示”了。

【法律到底站哪边?】

这事儿一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扣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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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找到的法律解读来看,这个问题得分两面看:

第一,如果公司无缘无故扣钱,那肯定不合法,这叫克扣工资。

第二,如果员工确实因为急辞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那公司在合法范围内扣钱,也不算违规。但关键是——“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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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来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就是说,20%是个上限,不能再多了。

可问题在于,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急辞真的给他们造成了1426元的损失。

如果拿不出证据,硬按20%扣,那性质就变了。

【网友咋看这事儿?】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里的声音也是两极分化。

有人觉得这公司挺人性化的,至少还让员工当天走了,没卡着不放。也有人说自己以前遇到过更狠的,扣得比这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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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人心疼的是那1400多块钱。7000块的工资,扣掉1400,相当于少了五分之一。对打工人来说,这可不是小数目,够吃大半个月的饭了。

【我的一点看法】

说实话,看到这事儿,我心里挺复杂的。

一方面,我理解员工的着急。人在江湖,谁还没点急事呢?家里有事,或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等30天确实熬不住。

另一方面,我也能理解公司的立场。流水线上少个人,生产进度肯定受影响,这是客观事实。

可问题的关键不在这儿。

关键在于,那1426元的损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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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能拿出账本,证明因为这个岗位空了一天,真的损失了这么多钱,那这个扣款就站得住脚。但如果只是按20%的比例一刀切,那就得打个问号了。

还有一点让我在意的是,员工在签这份承诺书的时候,心里到底是咋想的?是真心觉得自己该赔,还是为了能走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老话说“签字画押,欲哭无泪”。

这字一签,手印一按,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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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觉得,打工的兄弟姐妹们,不管多急多气,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

别为了一时痛快,把自己坑了。

【说到底,还是得按规矩来】

这事儿给咱提了个醒——辞职这事儿,能按规矩来,还是尽量按规矩来

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虽然等得着急,但好处是工资一分不少,双方好聚好散。要是实在等不了,那就得做好被扣钱的准备。

当然,我也想说句公道话。企业虽然有权扣款,但也得有点人情味儿。员工急辞,多半是真有难处。如果不是造成了什么无法挽回的大损失,能不能别扣得太狠?

毕竟,靠罚款留不住人,靠克扣也发不了财。一个有温度的厂子,才能留住人心。

【结语】

这事儿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不同的角度。

员工有员工的难处,公司有公司的立场。法律保护劳动者,但也讲契约精神。

我只是觉得,不管站在哪一边,都得记住一句话——白纸黑字,慎之又慎。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对,也不代表所有人的观点。你们咋看这事儿,评论区里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