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026年第一批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规定,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做好2026年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分配工作,结合市本级公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期共分配房源400套,其中:高新区公租房房源383套(单间户型70套、一室一厅户型248套、两室一厅户型65套)。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房源17套(单间户型8套、两室一厅户型9套)。
二、分配对象
2026年1月20日以前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的6291户。
三、分配原则
首先,对申请高新区本市户籍优抚对象71户进行摇号配租房源占比30%,(一)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35户、现役军人遗属1户、城镇残疾人家庭31户、低保4户,分配空置房源45套。(根据申请人申请户型按比例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4套、一室一厅17套、二室一厅20套)。鄂尔多斯户籍低保户3户应保尽保点对点单独摇号(单间2套、两室一厅2套)。
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本市户籍优抚对象24户进行摇号配租房源占比30%,(二)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15户、城镇残疾人家庭8户、低保1户,分配空置房源6套。(根据申请人申请户型按比例选取乌兰木伦湖南岸单间户型3套、二室一厅2套)。鄂尔多斯户籍低保户1户应保尽保点对点单独摇号(单间1套)。
其次,对申请高新区非本市户籍优抚对象58户进行摇号配租房源占比10%,(一)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29户、城镇残疾人家庭27户、低保2户,分配空置房源28套。(根据申请人申请户型按比例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7套、一室一厅14套、二室一厅7套)。
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非本市户籍优抚对象8户进行摇号配租房源占比10%,(二)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3户、城镇残疾人家庭5户,分配空置房源2套。(根据申请人申请户型按比例选取乌兰木伦湖南岸单间户型1套、二室一厅1套)。
最后,对普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5455户进行摇号配租房源占比60%。(一)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10套房源面向普通低收入家庭配租(单间户型57套、一室一厅户型217套、二室一厅户型36套)。(二)对乌兰木伦湖南9套房源面向普通低收入家庭配租,乌兰木伦湖南岸(单间户型3套、二室一厅户型6套)。
四、配租程序
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申请人选择的申请地点、相对应的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单;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同户型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和户型。提出变更户型的,变更户型后面积大于原申请户型面积,需按照《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提出变更申请地点的,进入新申请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
五、分配时间和地点
(一)分配时间:2月5日
(二)分配地点: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会议室(摇号大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是鄂尔多斯市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中心须高度重视,提升站位,积极做好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和答疑释义工作。
(二)严格分配程序。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中心须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规范各项规定程序。
(三)依法租赁管理。配租后,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租人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欺骗等不正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等行为对租户进行清退处理,不履行协议的,并将申请人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
七、其他规定
(一)摇号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二)咨询和监督电话:0477-8324038。
来源:鄂尔多斯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编辑:刘丽芹
校对: 李仙渝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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