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百姓关注)
1月28日上午,贵阳市南明区交警五中队民警在中环路南段开展交通违法治理。上午8时许,一辆川J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在早高峰驶入中环路,于是现场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竟已达报废标准,于是民警对该车和驾驶人作进一步检查。经询问货车驾驶人何某某,他告诉民警“我接触货车时间不长,误认为货车和家用小车一样在第6年和第10年才需要上线检验”,何某某在其购得新车后从未按期“年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由于何某某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于是民警依法将该案件移交法制部门办理,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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