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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关于长期存放骨灰认领事宜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管理工作,妥善处置逝者身后事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优化殡葬服务资源配置,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长期存放骨灰认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期存放骨灰基本情况

经排查核实,本次需认领的长期存放骨灰,系1992年至2021年期间,因东风片区整体城镇建设、太平湖相关项目建设、弥勒市城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弥勒健康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红河养老养生生态综合项目建设、弥泸高速弥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等7个项目建设涉及的无名无主坟骨灰,以及其他超出寄存协议约定期限未办理续存手续、长期无人认领的骨灰(存放地点为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

二、骨灰管理相关规定

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树葬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化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领期限及所需材料

(一)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相关权利人应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骨灰认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认领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所需材料:1.认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骨灰寄存证、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及地点

(一)办理地点: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综合业务室,详细地址:弥勒市福城街道夸西村委会小水塘村驼龙山。

(二)工作时间:每日8:30至16:30(节假日正常受理,特殊情况另行公告通知)。

(三)办理流程:1.认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骨灰寄存服务窗口提交认领申请;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校验,并核实骨灰相关信息;3.审核及信息核实无误后,办理认领登记及骨灰交接手续。

五、逾期处置措施

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办理认领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续存手续的,相关骨灰将依法认定为无主骨灰。我单位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向市民政部门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对无主骨灰统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置过程将严格遵循庄重、肃穆、文明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并按规定完整留存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

六、其他事项

集中处置长期无主骨灰是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保障殡葬服务可持续开展的必要举措,恳请广大丧属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周知,特别是曾在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寄存骨灰的逝者亲属,务必及时核查骨灰寄存情况,并妥善保管骨灰寄存证(该证为骨灰认领的核心凭证)。若骨灰寄存证遗失,需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原始缴费凭证、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等),尽早到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及认领相关手续,对于本次骨灰认领工作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与感谢。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3-6318122、0873-6318123(工作时间内专人接听)。

若对本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馆提交异议申请,并附具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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