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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太平镇正东街、石地路、上元街、泰州南路、泰州北路、共青路、河塘一路、河塘二路及河塘市场周边的环境品质,构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对镇区“六乱”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月12日。
(二)整治范围
太平镇正东街、泰州南路、泰州北路、共青路、河塘一路、河塘二路及河塘市场周边所有街道、公共区域。
二、重点整治“六乱”违法行为
为维护镇区环境秩序,太平镇人民政府对以下“六乱”现象进行重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搭乱建。对违法乱建,影响街道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二)严禁乱堆乱放。对街道边乱堆放、无人管理的废品、杂物进行全面清理,促进镇区街道环境秩序的有序化。
(三)严禁乱停乱放。对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警将强制拖离,保障道路畅通。
(四)严禁乱设摊点。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跨滴水檐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镇区街道环境的整洁、有序。
(五)严禁乱拉乱挂。对道路两旁乱拉乱挂的各类标语、横幅、广告牌、帐篷、遮阳布等影响街道环境的物品进行全面清理,净化镇区街道环境空间秩序。
(六)严禁乱贴乱画。对镇区街道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的清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三、相关区域的经营销售规范
(一)正东街、上元街、石地路、泰州南路的商户一律入室经营,流动摊贩和销售农副产品的居民群众可到石子垌的临时摊位或太平白云农贸市场(大王大酒楼对面)摆卖,为满足居民群众销售农副产品的需求,我镇要求太平白云农贸市场经营方提供200多平方米区域向销售农副产品的居民群众免费开放;
(二)泰州北路、共青路、河塘一路、河塘二路及河塘市场周边的商户一律入室经营,流动摊贩和销售农副产品的居民群众可到共青路的临时摊位或河塘市场摆卖,为满足居民群众销售农副产品的需求,我镇要求河塘市场经营方提供400多平方米区域向销售农副产品的居民群众免费开放。
(三)太平镇正东街、上元街、泰州南路、泰州北路、共青路、河塘一路、河塘二路及河塘市场周边的商户、流动摊贩和居民群众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日内(2026年2月4日 前)自行清理各自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的物品,自行拆除影响街道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及乱拉乱挂的广告牌、横幅等,对逾期不清理的占道堆放物品,镇政府一律当无主物处理,对逾期未拆除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予以强制拆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四)以上“六乱”整治行动通告,望相关商户、摊主及广大居民群众互相转知,自觉配合。
特此通告。
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原标题:太平镇关于开展镇区街道“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编辑:太平微资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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