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援引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数据来源显示,1月27日,天津市医保局对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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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诊疗规范重复开药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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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煎药费(人工)”、“红外线治疗法”、“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二级)”、“门/急诊留观床位费(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价)”、“门/急诊留观床位费”项目;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涉及“煎药费(人工)”、“电脑中频+药透”项目;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快针”、“芒针”、“电脑中频+药透”、“微波治疗(各科)”、“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二、三级医院)”、“门/急诊留观诊察费”项目;
  • 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规行为,涉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测定”项目;
  • 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重复开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等13种药品。

处罚内容

1.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应退回医疗保险金687702.26元,目前已主动全额退回;

2.对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处1倍罚款88741.60元,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处30%罚款85274.34元,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处30%的罚款83986.65元,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规行为处30%的罚款1642.50元,对违反诊疗规范重复开药的违规行为处30%的罚款8784.71元。共处罚款268429.80元。

来源 | 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