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诚信经营,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某烧烤店经营掺假掺杂牛肉案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鸭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育婴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育婴店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贝亲牌奶嘴”防伪码无法识别,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塑料制品厂生产不合格环保购物袋案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对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环保购物袋在环保要求项目上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干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诺力诺牛肉味饼干、心特软核桃酥等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食品炒货厂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对某食品炒货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酥式核桃五仁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含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某足浴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足浴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6月起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截至检查时仍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某餐饮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商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