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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年画临时摆放点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节日需求,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同时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特设立2026年春联、年画、花灯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经营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经营点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大盘香、孔明灯、冥纸冥币,违反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所有摊位在执法人员指定区域内有序摆放;摊主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树木、线杆等公用设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三)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区域经营春联、年画等,违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临时经营点进行调整或提前取缔。

(五)经营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

(六)经营地点:

1.梦蝶路西段(清华园学校东侧永安路)

2.向阳路万福河桥西北角

3.向阳路老县医院内

4.光明路北段(健康路口北侧)

5.文化路东侧(健康路路口南侧)

6.三八路北侧(工业路口——富强路口)

7.文化路西侧(城北路口——逍遥路口)

8.解放路东侧(锦绣御府西门)

9.光明路南段(三实小西大门南侧)

10.化工路南段(万福鑫城售楼部前)

联系人:何猛15254408880、王晓光18765300591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