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

近年来,户外越野、露营等休闲项目日益受到消费者欢迎。然而,在寻求刺激与乐趣的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一旦发生意外,活动经营者与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参与越野体验项目受伤而引发的经营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董某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了由被告桂林Q公司经营的“某旅行露营地”越野体验项目。门票价格内含游乐意外险,购买须知中明确载明:“游客驾驶山地车游玩须在基地领队人员带领下游玩”,并严禁超过时速30公里/小时驾驶、严禁危险驾驶等。活动当日,董某抵达基地后,接受了领队的安全操作培训,随后驾驶越野车进入场地。在途经一处坡道时,董某因未控制好车速,导致车辆下坡时发生侧翻,其本人左大腿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董某被紧急送医,先后两次住院治疗43天,支出医疗费8.4万余元。事后,其通过门票内含的意外险获赔3.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董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300日、120日、90日,其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因赔偿问题与经营方Q公司协商未果,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被告Q公司作为越野体验项目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查明,被告公司虽在购票须知中有原则性风险提示,并进行了基础操作培训,但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未能针对越野驾驶,特别是下坡等高风险环节,提供充分、具体的安全指引和技能培训;二是事故发生的坡道路段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未向参与者提供基础的安全防护装备。上述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Q公司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越野运动本身具有固有风险。原告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选择参与此类活动,应对潜在风险有所认知和预见。其在驾驶过程中,未能谨慎控制车速,在坡道行驶时操作不当,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法院依法核定了医疗费等各项合理费用108556.99元。综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Q公司对董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董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Q公司需赔偿原告董某108556.99×60%=65134.2元,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户外探险、极限运动等新兴休闲方式满足了消费者寻求刺激的需求,但安全永远是第一前提。对于经营者而言,必须将安全保障义务落到实处,不能仅以“购买须知”或简单培训代替详尽的风险告知、专业的技能指导和完备的现场防护。

安全警示标识、合格护具、专业领队以及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与应急措施,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消费者而言,参与活动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仔细阅读并理解活动规则与风险提示。活动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听从现场指导,量力而行,切莫因追求刺激而忽视安全操作规范。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26头条留言活动重磅回归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如果遇到类似事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桂林中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同号

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支持我们

就请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