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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警方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应当按照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来驾驶机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俗称“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还严重威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2025年11月以来,融安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联合各辖区派出所,持续发力重拳打击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从严查处、从快办结。截至2026年1月24日,融安县公安局已依法行政拘留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229名,以铁腕整治强震慑、固防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形势稳定。

案例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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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融安县板榄镇板榄街路段,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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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BO****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广西融安县大良镇(国道209线3253公里+300米路段)时,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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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AD****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广西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高泽屯(国道209线3210公里200米)高泽执勤点时,被融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所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在驾驶的时候容易做出超速、超员甚至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与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与驾驶技能,可能会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员往往不符合驾驶条件,更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案件。

交警提示:

合规合法的驾驶资格

是上路的第一道

也是最重要的“保险”

请各位驾驶人

珍惜生命,敬畏法律

抵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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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潘 毅

责任编辑:尹 丹责任校对:龙 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