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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不得设在《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中禁放区域内。
二、设点要求
经营场所选址设点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和布点规划,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
2.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保持不小于50米距离,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不得设置在居民居住小区内、桥下、涵洞内,以及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以及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内。
4.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将二层及以上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模式。
5.经营场所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绝缘导线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6.经营场所内严禁有明火(如:香炉、烟头等),不得使用任何可能产生明火、高温或强热辐射的取暖设备,且应配备至少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7.经营场所内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并制定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8.经营场所须保持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经营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
2.报名地点:经营场所属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
3.报名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一名申请人只允许申请一家零售点。
4.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二)资格审核
1.初审:属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后,进行核查,出具初审意见,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初审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2.复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初审意见,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长治市潞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核查表》开展现场复核,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办理营业执照
乡镇(街道)初审后,申请人到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与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应为同一自然人。
(四)安全教育培训
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自行选择具备烟花爆竹培训资质的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销售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
(五)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办理地点: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
2.办理截止日期:2026年2月6日。
3.许可期限: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作废)。
4.咨询电话:0355-3512006。
四、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含“烟花爆竹零售”)一份。
3.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零售点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一份、批发企业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7.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情况说明(附照片)一份。
8.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若现场核查时,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将视为其自动放弃。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自行到批发仓库提取烟花爆竹,不得非法违规采购销售。
(三)应在核准的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不得店外经营。
(四)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楼、地下室等非专用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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