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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氛围虽然好,安全底线不可破。2026年1月1日至2月2日,钦州警方共查处2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处罚2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近日,钦州警方又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1月29日晚,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鸿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群众在辖区扬帆北大道某饭店附近燃放爆竹。因燃放人醉酒且情绪激动,第二天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其对自己在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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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上午9时许,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子材派出所民警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巡查要求,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在兴业路附近发现路边正有两处违规燃放鞭炮。见此,民警当即对张某、黄某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经询问得知,市民张某、黄某为庆祝乔迁之喜违规燃放鞭炮,该区域属于政府明确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民警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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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洁净的城市环境。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
审核:古倍桦
编辑:李晓峰
排版:黄晴
校对: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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