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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实,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现将刘某等人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第二批)通报如下:
一、刘某诬告陷害他人以权谋私等问题案。2024年12月,德宏州某私企老板刘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德宏州芒市干部杨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刘某请托杨某帮忙被拒后,心怀不满实施诬告。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二、朱某诬告陷害他人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等问题案。2024年6月,曲靖市师宗县村民朱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社区工作人员刘某在为群众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朱某申请办理低保不符合条件被拒后,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实施诬告。2025年10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进行训诫。
三、许某捏造事实无序反映问题案。2025年7月,玉溪市红塔区居民许某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红塔区委、区政府多名领导干部反映红塔区某派出所所长张某打人、贪污等问题。经查,系许某不满该派出所之前对其所涉案件的处理,为发泄情绪捏造事实进行反映。许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2025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清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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