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推进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诏政办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推进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推进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通过“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我县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漳州市推进“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漳建房〔202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要义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国企和个人按比例出资购买,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国企的产权份额(按购买商品房时的价格免计利息)的商品房

二、购房政策

参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商业贷款的由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支付15%的首付款,购房人支付85%并支付月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20%的首付款,购房人支付80%并支付月供;组合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20%的首付款,购房人支付80%并支付月供;全款购房无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15%的首付款,购房人支付85%并全额支付给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对象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诏安县户籍,名下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2.非诏安县户籍,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二)房源范围

城建公司建设的诏安县棚改安置小区存量新建商品房现房200套房源

(三)实施主体

县政府授权房开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具体工作,统筹3000万元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款。

三、实施模式

(一)办理购房

1.参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城建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房开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2.房开公司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城建公司支付首付款。

3.购房人单独与城建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不体现房开公司出资,所购房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城建公司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房开公司支付的首付款的付款方式列明为“现金支付”,购房人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4.城建公司收到房开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购房人,将发票交由房开公司入账。

(二)办理抵押

1.需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建公司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购房人同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手续,抵押物第一受偿权人归属按揭贷款银行。根据房开公司支付的首付款,房开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无需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签订协议后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第一受偿权人归属房开公司。

3.“共有产权”住房只能为购房贷款银行和房开公司分别设定首次和二次抵押权,不得设定其他抵押权,且不得办理带押过户。

(三)使用约定

1.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诏安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2.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10年内不计利息)。购房人需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房开公司支付的首付款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时完成缴交。

4.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房产折旧和贬值由购房人承担。

四、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共有产权”购房活动,及时评估政策效应。

2.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做好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

3.县财政局(国资部门)要统筹盘活国企存量土地资源和优质资产,发挥资源资产的最大效益。

4.房开公司和城建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提供高效便捷的购房服务,落实实施主体的相关职责。

5.住房公积金中心诏安管理部和各在诏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实施主体的协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办理好购房贷款相关手续。

6.县直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五、其他事项

1.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房开公司统筹安排的3000万元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2.本文件由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及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诏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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