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成为节前公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警方消息,近期,广州花都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人员未依法开设销售门店,利用抖音、小红书、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涉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警方对此重拳出击、严厉查处。
警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案件回顾
1
1月18日晚,警方掌握线索,花城街道某地有人正在进行烟花爆竹非法交易。抓捕警力迅速布控、蹲守埋伏,在交易现场成功抓获罗某、潘某两名嫌疑人。随后民警循线深挖、扩大战果,在梁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571件、爆竹31件,涉案物品共计5.2吨。目前,罗某、潘某、梁某均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2
1月21日晚,花都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秀全街道乐同村某地有货车正在违规装卸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当场控制周某、谭某、刘某三名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找到其背后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1146件、爆竹527件、4寸礼花弹396发,涉案物品总重量达10.95吨。目前,周某、谭某、刘某均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警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法律明令禁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利用互联网发布销售、推广烟花爆竹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正确购买烟花爆竹
认准合法渠道
市民若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贴有合格标识、包装规范的产品,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切勿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私下交易,谨防购入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警方查获正在违规装卸烟花爆竹的卡车
举报途径:
110报警电话或属地派出所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携手共创平安、祥和、绿色的新春佳节。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喜庆勿忘安全,守法才能团圆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不通过网络买卖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消防普法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取得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能在网上进行买卖吗?
如果商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春临近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将迎来高峰期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请查收
⚠️
特别注意
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信息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花都公安、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报社、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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