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李贞秀2月3日将就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也是岛内第一位陆配出身的“立委”。连日来,民进党当局不断拿她的身份大做文章,引发岛内舆论的批评。
不“除籍”或被解职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中选会”2月1日公告,6人将递补当选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包括前“资策会”软件研究院副院长洪毓祥、中华阳光推展关怀协会理事长蔡春绸、中正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王安祥、台北护理健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台中市议员陈清龙以及陆配李贞秀。报道称,民众党确定贯彻“两年条款”,原本的6名“立委”已于1月31日卸任。
针对李贞秀即将成为岛内首位陆配“立委”,台“内政部”日前声称,根据所谓“国籍法”规定,公职人员须在一年内放弃其他“国籍”,“没有任何解释空间”。据台湾《中国时报》2月2日报道,有绿营人士带风向称,李贞秀未出具申请放弃大陆籍的证明,“内政部”若认定其就职无效,李贞秀未来向各“部会”调阅资料时,行政机关就无法配合,且“行政院长”卓荣泰及“部会”负责人在“立法院”也可以不回答其质询。民进党“立委”吴思瑶甚至鼓动称,台“立法院”新会期应重新检视涉及台湾安全的议事规则。
台“内政部”还声称,迄今未收到李贞秀放弃大陆籍的证明,依所谓“国籍法”规定,李贞秀应于就(到)职前办理“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明,并于就(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将除籍证明缴附予任用机关即“立法院”,“若未能提具相关证明,应由立法院予以解职”。
李贞秀办公室回应道,李是依正当法律权利及程序产生的“立委”,代表广大新住民在台湾社会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族群背景绝不应成为政治标靶,也不应被扭曲成安全风险”,质问“为何李贞秀依法就任前,吴思瑶就能未审先判?”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表示,党团态度是依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而台湾法律解释权绝不是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上。
多个两岸业务团体被解散
“这是赤裸裸的歧视打压。”民众党发言人张彤说,李贞秀在台居住逾10年,领台湾身份证,履行应尽义务与责任,经“中选会”确认符合参政要件及被提名资格,如今“内政部”却不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是以大陆地区居民不适用的“国籍法”认定,“可见民进党一面宣称照顾新住民,一面把陆籍新住民视为二等公民”。彰化师范大学公育系副教授李其泽批评民进党当局剥夺陆配依法取得公职的资格。
台媒称,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陆配取得身份10年后可以在岛内参政,但台“内政部”近期却认为应依“国籍法”规定“除籍”,这将导致陆配在台参政近乎难以实现。台湾《旺报》2月1日还报道称,台“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合团司”)近日发布行政公告,解散办理两岸交流、新住民相关业务的5个团体,包括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台湾新住民关怀协会、台湾商业发展士林协进会、中华新住民交流协会、台湾陆配关怀联谊促进会。“合团司”还警告称,团体从事两岸交流业务,应恪遵“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家安全法”及“反渗透法”等相关规定。
“继续炒作‘抗中保台’打选战”
台湾律师练鸿庆撰文称,台“最高法院”2018年明确提到,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现行法制,系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视为“一个国家下之两个地区之关系,并不将大陆地区视为外国,大陆地区人民即非外国人”。
《中国时报》2日称,赖清德当局意识形态作祟,诸多法盲行径不断刷新下限。台“立法院”身为执行机关,已安排李贞秀3日宣誓就职,结果却有官员疑为贯彻赖清德的意志,摇身一变成了“大法官”,径自宣称卓荣泰等人无须守法。文章称,更可笑的是,先不提优于普通法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算依台“内政部”最爱用的“国籍法”,就职日起一年内要将丧失大陆籍证明缴给“立法院”,也意味着李贞秀至少具有一年“立委”资格;如今连宣誓都还没进行,就有官员急着跳出来护主,续打“抗中保台”意识形态进行仇恨动员,“又打算借由攻击陆配‘立委’升高对立、继续炒作‘抗中保台’打选战?”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副教授刘性仁撰文认为,岛内出现首位具备大陆配偶背景的“立委”,意义非比寻常。文章介绍说,李贞秀祖籍湖南,上世纪90年代随丈夫来台生活,在台居住超过30年,曾任职于电子业。她的上任象征新住民群体在台湾参政权的实质突破与平权争取,但可以预见,未来法律战仍会继续下去。文章期许台湾当局和社会能够采取更包容的方式接纳一位通过法律程序递补上的新住民“立委”。因此,“李贞秀的问题不只是个人问题,也非民众党一党的问题”,而是一场关于法律定位与两岸法律实务适用的问题,“大家不妨看看李贞秀未来在立法院的问政表现,给陆配参政保有一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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