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街道炭素社区范围内19处无主建筑物(构筑物)在建设时未办理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0条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9条等相关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需在5月2日前到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张权属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上述违建。公告期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属或自行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同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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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