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2月2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2026年0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48001-2026)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方面,对于车门外把手操作不便和事故后无法开启,标准要求提出了事故后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布置区域以及操作空间的要求。要求明确: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标准同时对布置区域和 手部操作空间做了要求,布置区域要求:车门外把手应处于规定的阴 影区域内,或邻近阴影区域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区域。手部操作空间要求: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够放置规定的模块。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方面,性能要求: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照静态或动态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 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500N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外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车门内把手操作便利性差、部分场景下功能丧失:提出了机械释放配置、布置区域的要求。
车门内把手标志要求,车门内把手识别性差、操作不便:提出了车门内把手标志及操作说明的要求。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性能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非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200N的力,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50N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内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内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标准的实施方面,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2027年1月1日),应之符合本文件除4.1.1.3(手部操作空间要求)外的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 (2028年1月1日),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 (2029年1月1日),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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