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委日前公告,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标准修订聚焦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痛点,进一步细化管控要求、收紧关键指标、完善技术规范,旨在推动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助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自实施以来,在削减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政策的深入推进,以及行业生产工艺的不断升级,原有标准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环境管理和生产实际需求,存在独立热源烘干设备基准含氧量不合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笼统、达标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本次标准修订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多家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共同完成,遵循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结合行业实际调研数据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重点围绕术语定义、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共涉及九项关键修改内容。

在术语定义方面,标准新增“密闭”“封闭”两项术语,明确了二者的具体含义和操作要求,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指引。其中,密闭要求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封闭则要求利用完整围护结构阻隔物料、作业场所与周围空间,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封闭区域除必要出入口外需保持关闭状态。

排放限值调整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标准重点优化了独立热源烘干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将烘干机、烘干磨等设备中“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修改为10mg/m³、50 mg/m³、70 mg/m³,同时新增氨排放限值8 mg/m³。同步将该类设备的基准含氧量由8%调整至18%,更贴合企业实际运行工况,解决了原有基准含氧量偏低导致的执行困难问题。

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大幅细化了管控要求,将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矿山开采、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等环节分类,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治污措施。例如,矿山开采需配备除尘、抑尘设施,粉状物料需采用密闭料仓储存并配备除尘设备,物料输送优先采用密闭或封闭方式,厂区道路需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等,全面覆盖水泥生产全流程。

此外,标准还完善了监测要求和达标判定规则,新增混合废气排放的执行规定,明确本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可同步适用;将达标判定标准明确为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同时要求企业按规定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未按要求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流程。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预计可减少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约3.8万吨,推动行业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于企业而言,重点区域达标企业基本无需额外改造,部分燃煤独立热源企业需优化脱硫脱硝设施或改用清洁燃料,长远来看,将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提升绿色生产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收紧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同时,标准的细化的也将降低企业治污成本,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为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目前,距离标准正式实施仅剩3个月时间,相关部门将加强标准宣贯解读,指导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地也将适时调整地方标准,确保新排放标准顺利落地。水泥企业需提前梳理生产环节存在的短板,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做好人员培训和制度完善,确保按时达到新标准要求,共同推动水泥行业绿色转型发展。详情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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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