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看牢A“忠臣孝子的命就是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加值钱”这个观点在国内挺火,连观察者网都开始转发牢A这个观点了。

牢A的论据是:武松杀了他嫂子之后朝廷给武松判的罪行是流放,而不是死刑一命偿一命,这体现了传统道德对忠义的倾斜。由此,他又衍生了一个观点:如果法律强行让缉毒警察与毒贩的命等价,那必然就会导致道德滑坡。

这句话其实是在跟罗翔隔空对线。因为罗翔就曾经说过:缉毒警察的命跟毒贩的命应该是等价的,牢A显然不认可罗翔的这套理论。

说实话,我在完整看了牢A这段话之后,感觉这个人有时候无语的时候真的会挺想笑的。这里我先搁下他以前编的都市传说,也不管这套“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加值钱”逻辑能不能成立。单就是牢A他举的这个例子,我看好像也不是特别合适。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武松“杀嫂”这件事情只是《水浒传》里面的小说情节,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在真实的历史中,确实有武松这么一号人,他也确实杀了人,可是他杀的不是嫂子而是当时的杭州知府蔡鋆。原因是蔡鋆在杭州当知府期间横行霸道、强抢民女。武松当时看不下去,于是在蔡府门前刺杀了蔡鋆。之后武松也被当时的朝廷抓捕,死在了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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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真实的历史中,并不存在“朝廷认为武松是忠臣孝子,所以他杀了嫂子之后朝廷因为他的高尚品德只是让他流放”这件事。当然,有一点我觉得不可否认:真实历史中的武松确实是一个品德非常高尚的人——他看到不法官员选择为民除害。

如果按照牢A这套逻辑:武松是品德高尚的人,知府蔡鋆是为非作歹的官员、品德低劣。那仗义出手的武松的命肯定要比那个知府更金贵,所以武松不应该被判死刑。但你看,在真实历史中武松有因为自己道德高尚、品德高尚就逃脱当时朝廷的律法制裁吗?好像没有吧。

再有,我们假设真实历史就是《水浒传》说的那样——确实有“武松为了给大哥报仇杀嫂”这件事情。可实际上,如果你去翻《水浒传》会发现:书里面的朝廷给武松的定义好像也不是“忠臣孝子”,而是一个问题分子、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后来武松上了梁山,更是被定为反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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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牢A用“当时的朝廷认为武松是忠臣孝子,所以不用武松偿命”来论证“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更值钱”,这个在逻辑上好像也是不成立的。

那为什么小说里的武松在杀嫂之后可以不用偿命?因为在小说里,武松杀人之前先请了邻里来作证,录下了王婆和潘金莲的供词。而且在杀人之后,武松也没有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去县衙自首。在当时的律法中,自首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还有一个原因也是武松不用被判死刑的关键——当时阳谷县知县感念之前武松在当地当都头的时候工作勤恳、卖力。再加上西门庆在小说里平时横行霸道,所以知县对比之后心里有恻隐之心,就有意放武松一条生路。才指使师爷在供词里改一下,把“武松预谋斗杀”改为“争斗中误杀”,罪名一下子就轻了,所以武松才能获得宽大处理。

紧接着我们再来说说“忠臣孝子”这四个字。如果你去翻历史书就会发现:忠臣孝子往往说的是死人。这真的没有贬义意思,事实就是这样的。而且在历史上,所谓忠臣孝子有好多其实是不被当时朝廷认可的。

最典型的,我说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岳飞。现在说到岳飞,很多人都会说岳飞是大忠臣,为了国家舍生取义;而秦桧在当时跟岳飞同期就是大奸臣,连3岁小孩都知道。

可在真实历史里,岳飞从入狱再到被杀的那一刻,在当时国家法律和皇帝意志眼中,他不仅不是忠臣,反而还是叛臣。当时皇帝眼中谁才是忠臣?现在人人喊打的秦桧,他在当时的皇帝眼中就是忠臣。

所以如果按照牢A的逻辑:宋高宗赵构杀岳飞其实都没杀错,因为岳飞在他眼里不是忠臣孝子;秦桧也没什么错,他是忠臣,忠臣杀一个叛臣,这多好。

所以牢A这套逻辑其实非常怪,根本无法正确评判什么是忠臣孝子。

那为什么岳飞最后又成为忠臣孝子了?说白了无非是统治需要。当时宋孝宗一心想北伐收复失地,所以要动员全国打仗。打仗需要底下军民有战斗力、激发斗志,那肯定就得树立一个正面榜样。

找谁当榜样?想来想去发现岳飞比较适合:岳飞生前猛打金兵,死后还含冤,这样的人非常适合当榜样,于是岳飞在朝廷一通操作之下就成了英雄;已经死掉的秦桧就成了大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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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前提肯定有一点不能变——皇帝始终是英明的。哪怕当时是皇帝下令要处死岳飞,皇帝当时也是英明的。

总而言之,用“忠臣孝子的命”跟“奸夫淫妇”做对比,说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更值钱,本身就是谬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可能存在活着的忠臣孝子。忠臣孝子说的永远都是死人。因为只有死人才会真的永远忠诚。

紧接着我们顺着牢A这套逻辑继续深入聊——牢A说: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更值钱。如果这套逻辑成立,那我们就要问:现实当中是不是还存在生命比忠臣孝子更金贵的人?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忠臣孝子之上是皇帝,是最高权力,而且也只有皇帝才能定义忠臣孝子。

所以我们就要问:如果忠臣孝子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值钱,那皇帝的命是不是要比忠臣孝子更值钱?是不是皇帝一句话,忠臣孝子都得去死,普通人都得去死?

如果这套逻辑成立,是不是意味着领导的命就是比普通人的命更金贵?为了领导的命,普通人哪怕去死,是不是都是应该的?

再深了不能说了,这里我只想到余华写的一篇小说,名字叫《活着》。

小说里面有个孩子叫有庆,是主人公徐福贵的儿子。有一天,县长老婆生完孩子之后大出血,好像是难产,急需要输血。于是学校组织学生去医院验血型,要抽血给县长夫人。

有庆因为觉得自己跑得快、身体又好,加上这又是能给县长夫人献血,所以表现得特别积极,第一个上去验血。幸运的是血型确实符合;不幸的也是血型符合。

医院医生为了救县长夫人,完全不顾一个小孩子的承受能力,疯狂抽有庆的血。哪怕有庆在抽血过程中脸色苍白、头晕、发抖,医生还是说“你坚持一下,再抽一点”。最后,有庆就被活活抽血到死。

书里有这样一段描述,我认为非常契合牢A的逻辑。医生对有庆的父亲福贵说了一句话:“你只有一个儿子,可县长也只有一个老婆。”

言下之意是什么?言下之意就是县长老婆的命要比你儿子的命贵多了!这就是牢A所推崇的:人命有高低贵贱之分,有的命值钱,有的命不值钱。

说到这,你还会认可“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值钱”的逻辑吗?当人命可以分为三六九等的时候,除非你能永远站在最高那一层,不然迟早有一天你也可能成为被牺牲的一员。

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刑法、宪政体系都会坚守人人平等的底线?因为如果法律不平等,那么法律就不是保护神,而是统治者的皮鞭。

比如中国古代的“刑不上大夫”。什么是“刑不上大夫”?中国古代法律里有许多摧残人身体的刑罚,比如割鼻、断脚。统治者认为,大夫是辅佐君主的精英,如果对他们进行这种处罚,让大夫没鼻子、断脚去上班,这不仅是丢官员的脸,也是丢皇帝的脸。所以朝廷明确:士大夫与庶人(普通老百姓)要有界限,于是才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规定——老百姓归法律管,靠刑法威慑;贵族归礼法管,靠道德和自律约束。

回过头我们再看牢A那句话:“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更值钱”。我相信但凡有点思辨能力的人,听到这儿都不会觉得这句话非常有道理。因为当你接受了“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更值钱”,就意味着你得接受人人不平等带来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的命比你更值钱;关键人物值得被优先保护;普通人在必要时可以被牺牲。

而这套理论之所以能在国内传播,甚至连观察者网这种比较大的媒体都在转发,说实话这让我感觉挺毛骨悚然的。因为或许在那些高高在上的人眼中,社会一切本该如此:他们的命在他们眼中确实要比普通人更金贵,所以他们会默认这套宣传、这套叙事可以自由传播。

这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牢A说的另一套——中国某群体在国外都是被“三通一达”的理论,在国内为什么饱受质疑,甚至遭到“浙江宣传”等一些官媒的痛批。

很简单,这个群体里谁的孩子居多?你说这个群体和陪读的另一个群体在国外被老外“三通一达”谁会不高兴?

而“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值钱”就不一样了:忠臣孝子的定义掌握在权力手中,而且权力本身高于忠臣孝子。权力实际上才是这套理论的最大受益者,那自然就得大加宣传,就得让这种理论深入人心。

至于那些明明就是普通人却认为牢A这套理论说得好,认为社会就该这样运转的——那我只想说:你们这些人确实挺可悲的。我知道你们心里肯定认为:自己这辈子勤恳本分,拥护这个支持那个的,绝对是“忠臣孝子”的典范,所以觉得提高这部分人的权重对自己有利。

但你们忘了:在绝对的权力面前,你是忠臣还是奸夫,定义权并不在你自己手里,岳飞跟秦桧就是最好的例子。

今天你支持杀掉那个“坏人”,明天权力也可以指着你说:我觉得你也是个坏人,你也应该被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