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朋友,甲供工程增值税政策重磅变化,根据1月3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六条,财税〔2016〕36号附件2里甲供工程可选3%简易计税的条款,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那利好还是利空呢,不是绝对,对于进项税充足的企业反而可能降税负。比如某建筑公司新签800万甲供合同,以前简易计税缴24万;现在一般计税,销项72万,若有60万进项抵扣,只需缴12万,比之前省一半;但要是进项只有20万,就得缴52万,税负才会飙升。对房地产企业等甲方来说,能拿到9%增值税专票,抵扣税额更多。
再那有人说我以前的项目已经采用简易税了怎么办,2026年1月1日前已选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可继续按3%执行直至到完工,不用中途改计税方式;2026年1月1日以后新签的合同必须9%一般计税,正常抵扣进项。
另外10号公告里面说到清包工和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政策依旧,仍可采用简易计税。 在哪里呢,在10号公告的第三项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第7款和8款。注意清包工和老项目依旧可以简易计税10号公告说的是到2027年底。以后能不能执行再看以后的规定。
实操方面要注意:新合同一定要要价税分离,优先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拿专票,做好进项台账;进项够就是利好,进项少才会增加税负。赶紧测算项目进项,合同与采购同步调整,平稳过渡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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