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2年发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已从区域合作倡议演进为重塑全球发展格局的关键实践。2025年,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深陷效率赤字、发展赤字与信任赤字的背景下,该倡议通过供给实体基础设施、发展融资及数字公共产品,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完善的重要力量。共建“一带一路”实践既面临“规则制衡”与“标准竞争”的现实挑战,也蕴含在第三方市场实现“规则融合”与“功能合作”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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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全球经济治理实践的新进展

其一,推进实体互联互通建设,夯实全球发展物质基础。共建“一带一路”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核心抓手,构建起陆海空立体化联通网络,不仅高效服务双边贸易往来,更深度重塑区域及全球物流、能源与贸易格局,成为全球供应链的“加速器”与“稳定器”。“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总指数已连续5年稳步攀升,交通、电力等关键领域建设持续提质增效,精准契合发展中国家的迫切发展需求。

陆路运输领域,中欧班列运输时效较传统海运缩短近半,目前已覆盖亚洲11个国家超100个城市、欧洲26个国家232个城市;截至2025年11月28日,累计开行突破12万列,发送货值超4900亿美元。通关效率持续优化,新疆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口岸的返程班列换装平均仅需2小时,哈萨克斯坦西安码头通过信息化改造将换装时间压缩至3小时;中吉乌铁路预计2026年二季度实现轨通,国际公路运输(TIR)2026年上半年发车量将大幅增长,部分线路通关时间将缩短至30分钟,为高附加值货物运输提供了灵活便捷的选择。

海上通道方面,中国沿海枢纽港与共建地区港口形成高效战略协同:青岛港非洲航线箱量实现跨越式提升,上海洋山港承担全国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主力任务,“沿海捎带”政策持续助推中转箱量攀升,“中欧陆海快线”较传统运输路径显著缩短时效。智慧港口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带动综合物流效率大幅提升。

这种以实体设施为核心的实践,有效弥补了传统全球治理的短板,缓解了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难题,为世界经济复苏筑牢了坚实支撑。中国与共建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贸易等领域形成深度利益绑定,同时在技术标准、融资规则、数据治理等领域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形成“规则制衡”,构建起依赖与制衡并存的动态格局,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灵活调整的空间。

其二,创新多边融资合作模式,拓宽全球发展资金渠道。共建“一带一路”采用项目导向型融资模式,深度对接东道国发展战略,区别于附加严苛政治经济条件的传统援助及短期资本流动,丰富了全球发展融资工具箱,为陷入“融资瓶颈”的中低收入国家提供了替代性融资选择。2024年,中国对共建国家直接投资达509.9亿美元,同比增长22.9%,占当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6.5%,规模与占比均创下倡议实施以来新高。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与丝路基金构成共建“一带一路”多边资金核心支柱:截至2025年12月,亚投行已批准360个项目,融资总额超690亿美元;丝路基金成立11年来承诺投资金额超260亿美元,投资近120个项目,项目覆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两者通过联合融资与信用背书撬动海量市场资金,为共建项目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针对共建国家外汇短缺与汇率波动难题,2025年本币结算试点已在六国落地实施,显著降低了汇兑风险。同时,亚投行、丝路基金联合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共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将项目收益债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纳入储备,计划盘活青岛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成熟资产,推动建设模式从“政府主导”向“政企协同”转型。这一多元、市场化的融资路径,不仅为发展中国家打开新的资金闸门,更倒逼传统多边机构优化条款设计,持续为全球发展融资体系改革注入动能。

其三,探索数字领域合作规则,助力全球数字治理升级。“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技术合作向全球数字治理层面升级,为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结算及数字信任体系等前沿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成为发展中国家协同参与新兴领域全球规则构建的重要平台。

《“丝路电商”合作发展报告2016—2023》显示,截至2023年10月,中国已同30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制度创新层面,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构建分级分类框架,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特别机制。

2024年7月,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在2016年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上,中国政府推动提出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助力发展中国家数字化;中国通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伙伴关系和亚投行绿色融资,支持全球绿色基建,携手欧美寻求气候与数字治理合作空间。

迈向深层改革:超越项目层面的系统性挑战

首先,发展融资新范式遭遇西方叙事挑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遭遇了以“债务陷阱论”与“新殖民主义”为代表的西方片面叙事的质疑与话语权争夺。这些质疑的本质,是发展导向的融资合作模式与传统援助理念之间的深层冲突。西方舆论通过话语霸权,将共建国家因经济结构单一、财政管理能力薄弱及全球经济波动等多重因素造成的债务脆弱性,片面归咎于中国贷款,同时选择性忽视倡议带来的基础设施升级、产业能力提升等实质性发展红利。

客观数据为批驳上述错误观点提供了坚实支撑。英国非政府组织“债务正义”2022年7月发出的报告显示,非洲国家35%的外债源于西方私人贷款机构,其总额几乎是中国对非贷款的三倍。早期中国的对非洲支持以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为主,后者多已减免。中国积极响应非洲国家发展诉求,推进金融合作,并全面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是二十国集团中落实缓债金额最大的国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发现,2000年至2019年,中国累计免除非洲34亿美元债务,并进一步为其提供了150亿美元的再融资,未发生扣押资产的情况。截至目前,在巴基斯坦,中国贷款仅占其外债总额的16.2%,远低于其对多边金融机构的负债。

由此可见,所谓“债务困境”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放缓与债务国自身经济管理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复合结果。西方主导的片面叙事,旨在维护其全球治理传统优势,抵制发展中国家自主探索发展路径,深刻揭示了全球发展话语权争夺的复杂性与激烈性。

其次,多元治理体系下规则对接困境与制度摩擦。当前,经济全球化在深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呈现出逆全球化思潮抬头、贸易规则碎片化等特点。美欧“小圈子”规则与发展中国家诉求脱节,使共建“一带一路”在数据治理、绿色金融等领域与美欧标准正面碰撞,制度摩擦推高项目合规成本,合作难度明显加大。

在数字治理领域,中美欧规则三足鼎立态势加剧了全球市场分割。欧盟实施严格的风险导向监管,其《人工智能法案》已于2024年8月生效,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设置了过渡期;美国采取“州先试、联邦跟”的立法模式,强调市场主导与行业自律;中国则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规则分化直接导致商业成本上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到2022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贸易限制指数普遍上升,其中俄罗斯指数增幅达0.167,企业需同时适应多重合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尚未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关键数字协定,而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和欧盟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基础构建的联盟,进一步抬高了规则壁垒,加大了协调与互认的难度。

在绿色治理领域,欧盟凭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把碳价差规则外溢到全球供应链,与“一带一路”合作共建、差异化减排的路径正面相撞;中欧《共同分类目录》虽已三版,仍缺强制互认和统一核查,企业背负双重合规成本,制度摩擦成为高质量共建的现实门槛。

最后,与传统体系面临多边协同瓶颈。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新兴治理实践,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传统多边机构的协同合作面临结构性瓶颈,现有全球治理体系存在的“治理赤字”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磨合难度。

在机构协同层面,传统多边机构长期形成的规则体系、评估标准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创新模式存在显著差异。这些机构内部存在的代表性不足与效率困境,制约了双方协同的深度与广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显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存在制度僵化、变革机制缺失等问题,新自由主义观念式微,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逆全球化兴起,使得既有多边机制难以有效适应新兴治理实践。传统多边机构受西方影响较深,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认知偏差,进一步加剧了双方在项目融资、标准互认等具体协同环节的挑战。

在债务治理领域,传统多边机构将良性发展债务与消费性债务混为一谈,挤压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要与这些机构在债务协调、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合作,但由于双方在治理理念、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差异,协同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如何在尊重彼此差异的基础上,构建有效的多边协同机制,破解全球治理“赤字”,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发展必须应对的重要课题。

在债务治理领域,IMF等国际金融机构面临三重结构性困境:成员国利益冲突阻碍共识达成,信息传递滞后导致资源配置政治化以及治理工具简单化削弱整体效能。

构建从实践创新到制度供给的中国方案

一是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引领回应话语权争夺。面对西方叙事下的话语权争夺与“合法性赤字”质疑,中国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作为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核心原则,以理念引领打破片面叙事,重塑全球治理话语体系,以“体系优化者”的定位推动现有治理体系向更加包容、公正的方向演进。

“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本质是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与发展道路自主选择权,坚决反对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人的霸权行径。在实践层面,这一理念通过具体合作模式充分落地:中国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明确“自由包容性贸易”条款,与东道国平等协商项目规划、建设标准与收益分配;融资合作中彻底摒弃传统援助附加的严苛政治经济条件,以本币贷款、可持续债券、基础设施领域REITs等灵活工具,贴合发展中国家实际需求提供融资支持。

作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黄金法则”,“共商共建共享”已通过多层次、机制化渠道转化为广泛国际共识,并获得国际社会权威认可。这一原则不仅被载入中国政府发布的相关白皮书、高峰论坛联合公报,更成功融入联合国等多边机制的核心文件: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73届年会通过的“推进一体化无缝互联互通,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可持续发展”决议,明确提出以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区域联通;第71届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议也纳入这一理念;2019年二十国集团达成《G20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强调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精神促进互联互通与可持续发展。通过联合国系统传播、国际高峰论坛发声、权威政策文件阐释及学术交流互动等多重路径,这一理念已获得世界多数国家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回应,既成为中国回应西方片面叙事的核心理念武器,更构成了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的重要理念贡献。

二是以规则融合与机制创新减少制度摩擦。针对多元治理体系下的规则对接困境与“制度摩擦”,中国通过强化机制创新,推动规则融合与标准互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扫清制度障碍。在规则构建中,坚持兼容并蓄、务实灵活的原则,既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又充分考虑共建国家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探索形成具有包容性的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体系。

在区域合作层面,2025年5月完成谈判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首次把“数字基础设施+规则标准”全链条写入协定文本,为区域联合融资与标准对接树立了制度样板。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国与欧盟持续深化《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与推广,推动双方在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的标准互认与项目合作,以规则融合破解制度摩擦,为全球规则体系的完善提供实践样本。

三是以多元合作与工具协同突破多边协同瓶颈。为突破与传统多边体系的协同瓶颈,破解全球治理“赤字”,中国积极创新合作工具,构建多元协同合作网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与传统多边机构形成互补共赢的合作格局。

在融资协同方面,亚投行与世界银行等传统多边机构开展联合融资,撬动海量市场资金,为共建项目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1月,中国财政部与包括亚投行在内的多家多边开发银行成立的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已获得来自中国、沙特、埃及、匈牙利、柬埔寨、老挝、菲律宾七国合计逾1.8亿美元的捐资承诺,为撬动联合融资提供“种子基金”。同时,推广基础设施领域REITs、扩大本币结算范围、发行绿色债券等创新工具,既拓宽了融资渠道,又降低了汇率风险与融资成本。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取得显著进展,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系统已全面接入东盟十国及中东六国,为跨境贸易与投资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在全球治理改革层面,中国以《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为契机,联合110多个成员推动投资审批程序简化、政策透明度提升等便利化规则,为多边贸易体制注入包容性增量;中方公开呼吁IMF在第17次份额总检查中“切实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份额公式改革。同时,中方与欧美日等积极探索第三方市场“联合投标+混合技术标准”合作,尝试建立多边联合融资机制,以多元协同突破规则壁垒,提升全球治理效率与公平性。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授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