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隆回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隆回县非遗保护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作为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文化强县,此次新规在总结原有保护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报流程、明确保护责任、创新管理机制,为本土珍贵非遗资源筑起坚实制度屏障。
《办法》共20条具体规定,涵盖申报主体、评定程序、保护责任、动态管理等全链条内容。《办法》明确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核心方针,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推动非遗抢救保护与活态传承,增强群众文化认同,提升地方文化软实力。
在申报机制方面,《办法》打破主体限制,隆回县公民、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经乡镇(街道)筛选汇总后报送隆回县文旅广体局,隆回县直单位可直接推荐相关项目。针对跨区域共享项目,允许联合申报并提交协议书;对具有不同地域风格的同类项目,支持设立子项目并冠以特色名称,充分兼顾文化多样性。申报材料需包含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保护计划、专题片等五大核心要件,确保项目价值与传承现状得到全面呈现。
保护管理体系的创新是此次《办法》的突出亮点。《办法》明确项目保护单位需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人员队伍、固定场所及保护实施能力,同时细化其七项核心职责,包括制定实施保护计划、收集建档实物资料、培养推荐传承人、组织展演研究等。保护单位可依法申请保护资金、享受优惠政策,合理使用保护标牌并保护项目知识产权。针对无合适保护单位的项目,隆回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指定文化单位或乡镇承接保护职责,实现应保尽保。
在评定程序上,《办法》建立“专家评审+公众监督”双重机制。隆回县文旅广体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与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初评,评审委员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形成审议意见。拟入选项目将进行20天公示,接受社会异议,异议成立的将重新组织评审,最终名录报隆回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全过程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外,《办法》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丧失存续条件的项目予以移除,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取消资格并追缴补助经费,确保名录质量与保护实效。
隆回县作为“全国文化先进县”,拥有非遗项目76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8项,形成了涵盖花瑶挑花、滩头木版年画、呜哇山歌等特色项目的完整名录体系。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该县非遗保护实践的制度升华,将取代2007年颁布的暂行办法,为后续非遗申报、保护、传承提供更具操作性的遵循。县非遗中心负责人表示,新规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推动非遗与教育、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让古老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焕发新生机,为乡村振兴与文化强县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来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所、隆回县文旅广体局
采编|啊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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