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

盐城市民发文反映:“原来的盐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叫盐城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他们是上海宝龙集团的下属单位。在光天化日之下,当时的经理竟然带着300多人,强行打砸、变卖我的巨额财物,造成我个人财产巨大损失。

2011年我承租盐城宝龙公司在盐城宝龙广场南楼商业街的15间店铺,后来在宝龙物业公司经理要求下,又承租下另外的28间空商铺,以及商铺两楼之间中庭的空余场地,并与盐城宝龙公司签署了正式合同,之后我投入大额资金,对承租的所有商铺和中庭进行豪华装修。后来因盐城宝龙公司与其他业主之间的矛盾,盐城宝龙突然提出中止我全部的承租,后来甚至用停水、停电等极端手段,试图逼迫我退出。

2013年,盐城宝龙总经理竟组织300多人疯狂打砸我的店铺,而当时店铺财产因其他原因已被区人民法院封存作财产保全,他们仍然一哄而上,不听劝阻,依然强行打砸,还强行变卖了部分物资。他们的恶行,给我造成重大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实在搞不清楚,盐城宝龙当时到底依仗了什么才敢如此无法无天,难道是实力强大吗?难道依仗自己财大气粗吗?

事发以来直到今天,我一直坚信,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我的正当权益一定会得到维护,我遭受的损失一定会得到赔偿,宝龙集团总部一定不会不闻不问,他们一定会支持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为我主持公道的。

“呼叫宝龙集团”,尽快解决你的下属企业,原盐城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蛮横无理犯下的严重侵权行为,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问题!”

针对此事,亚新社主编结合相关情况作出锐评,且经初步梳理证据后,决定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相关表态如下:

第一,盐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上市企业宝龙地产(HK.1238)的内地附属企业,其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香港联交所可能因宝龙地产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内控缺陷)、内控失效导致子公司失控等情况,对宝龙地产作出处罚;香港证监会亦可能因宝龙地产涉及欺诈、董事失职,或子公司违法反映出的母公司治理缺陷影响投资者决策等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无论合同双方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沟通协商无果后,均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采取聚众打砸这种严重违法的方式,损毁已被法院保全的设施。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及法治精神,更在“十八大”之后的法治新时代,公然无视法纪尊严,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上市母公司宝龙地产的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盐城宝龙公司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中庭场地,擅自出租给当事人,该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同时也侵犯了宝龙广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