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小区购买车位,业主只能按临停车辆交纳停车费,每月最高达1800元。近日,武汉市江汉区绍兴里1921小区居民向媒体反映停车收费高问题。
2月2日,记者在绍兴里1921小区看到,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张贴着业主车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为4元/小时,24小时内60元封顶,超出24小时累计计费。
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车位售价为25万元,只售不租。他还没有入住,也未购买停车位,只是偶尔过来看一下装修进度。“停车收费标准确实太高了,而且小区周边停车也不方便。我听说有一些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但好像没什么效果。”陈先生说。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已经交付的小区一期有300多户、200多个车位,到2027年二期交付,户数车位比就会达到1:1。“目前,非业主停车按7元/小时收费,业主则按照4元/小时收费。”该工作人员说,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没有权力出租。
针对业主反映的停车问题,物业方已向开发商进行了反馈。有些业主购买了车位但尚未入住,物业可以帮忙联系他们,将车位租给有需要的业主。
在绍兴里1921营销中心,前台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转给相关同事。当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称,营销部门向公司领导反映了停车收费相关事宜,下一步会做出调整。
“小区停车费定价标准,是物业公司参照周边小区收费标准制定的,而且业主车辆比外来车辆收费标准低。”该负责人说。
绍兴里1921小区位于江汉区前进一路与自治街交会处,属于汉口内环区域,部分街巷道路狭窄。记者在周边走访发现,这里大多为老小区,停车位紧张。
针对停车费定价问题,武汉市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规划内产权车位由产权人自主定价,遵循市场调节价。2016年通过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调节价规则与明码标价要求。
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只售不租”问题,湖北相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支灿表示,车位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开发商“只售不租”违反了这一原则。业主可以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多次沟通无果,则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来源丨极目新闻
编辑丨胡馨月
编审丨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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