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做客最高检访谈时指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查办腐败犯罪的重点、难点。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的本质,强化打击惩治,不给任何形式的腐败犯罪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落实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确保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的依法惩治。

张晓津介绍,为高质效办好相关案件,一是协同完善办案工作指引。围绕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制定《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过程中,认真研提意见,组织修订《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针对预期收益形式受贿等问题,研究在“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相关条款。结合办理商业机会型受贿等疑难案件,总结经验规则,形成相关案件审查要点等办案指导文章。

二是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针对放贷收息、购买原始股获利、虚增交易环节获取差价等新型受贿犯罪,最高检选编了一批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指导性案例,重点指导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拟于近期印发。探索在简报、内刊上选登相关参考案例,针对疑难争议问题,明确指导意见。下一步还将继续选编相关典型案例,强化对下指导。

三是持续提升队伍能力素养。聚焦办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案件,开展征文和实务研讨活动,促进统一认识和办案规则。充分发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和职务犯罪检察人才作用,注重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培养办案力量。结合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以调训班和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办理相关案件能力水平。

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