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经济网特约评论员
2026年2月,笔者曾经的同行,前调查记者、知名自媒体人刘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成都警方立案侦查,再度将舆论监督与法律边界的命题推向公众视野。从机构媒体到自媒体,刘虎以笔为剑,既照亮过权力失范的角落,也屡次触碰法律红线,其个人命运的起伏,恰是中国舆论监督生态变迁的缩影,更折射出法治社会对监督行为的双重要求:既要有敢言的勇气,更要有守界的敬畏。
刘虎的“传说”,始于调查记者的职业坚守。任职《新快报》期间,他实名举报过多名高官,推动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案等重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文字如利刃,刺破权力寻租的迷雾,为弱者发声,为真相较真,赢得“啄木鸟”的赞誉。转型自媒体后,他延续监督锋芒,聚焦基层治理、民营企业家权益等议题,文章兼具调查深度与情感温度,让被遮蔽的诉求进入公共视野,也让权力者胆寒。这种“为无告者代言”的精神,正是舆论监督的核心价值所在——它不是权力的附庸,而是社会正义的守望者,是良法善治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勇气若脱离法治的缰绳,便可能沦为任性的宣泄。此次刘虎涉案,直接导火索是其公众号发布的涉地方某官员文章,被指涉嫌诬告陷害,而“非法经营”的指控,则直指自媒体运营中的商业边界问题。据了解,这并非刘虎首次触法,2013年,他因实名举报被以诽谤罪立案,羁押346天后因证据不足获不起诉。两次涉案,核心矛盾高度一致:监督的正当性,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诬告陷害罪的成立,需以“捏造事实、主观故意”为要件;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以“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为前提。法律从不否定监督的价值,但要求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核查的基础上,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这不是对监督的束缚,而是对监督的保护,避免其沦为权力报复或利益裹挟的工具。
刘虎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厘清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三重边界。其一,事实边界,监督的生命力在于真实,自媒体虽无机构媒体的审稿流程,但作者仍需承担“合理核实义务”,仅凭单方信源、未经交叉验证便发布指控,极易引发法律风险。其二,法律边界,公民监督权与诬告陷害、诽谤等违法犯罪的界限清晰,监督是权利,诬告是犯罪,二者不可混淆;自媒体的商业运营,也必须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杜绝以监督为名行敲诈、牟利之实。其三,程序边界,监督应优先通过信访、举报等合法渠道,公开发文需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避免以舆论审判替代司法审判,这既是对法治的尊重,也是对监督者自身的保护。这里啰嗦两句,为什么一些信访材料泥牛入海,一是篇幅太长,拖泥带水;二是主题不集中,东拉西扯;三是,无事实依据,胡编乱造。
从刘虎案回望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从机构媒体的调查报道到自媒体的独立发声,监督的渠道更多元、声音更响亮,但风险也更突出。唐山马树山案、刘虎案等事件反复证明:正当监督绝不该被预设为犯罪,但违法监督也绝不能被纵容。司法机关应秉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审慎区分监督失实与恶意诬告,避免以刑事手段压制合法监督。自媒体人则需坚守“事实为基,法律为尺”的底线,在敢言与慎言之间找到平衡。而社会公众,更应理性看待监督行为,既不神化监督者,也不妖魔化执法者,共同守护“监督有边界、法治有温度”的生态环境。
笔锋如剑,可斩荆棘;边界如尺,可正言行。刘虎事件不是舆论监督的终点,而是法治完善的起点。唯有让勇气与法治同行,让监督与规范共生,才能让每一支为正义而写的笔,都有法律兜底的底气,让每一次为真相而发出的声音,都能照亮法治前行的道路。这,才是对刘虎们最好的致敬,也是对社会正义最坚实的守护。
相关链接:刘虎,重庆市渝北区人,曾任广州《新快报》记者 。2013年8月23日在北京警方协助下被带走,次日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30日以涉嫌诽谤罪被执行逮捕,12月3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其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等人。北京市公安局指控刘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期间通过微博散布不实信息,变相勒索65万元人民币 。经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证据不足,于2015年9月10日决定不起诉 。刘虎自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至2014年8月3日取保候审,共被关押346天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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