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工作人员前往重点排污单位某化肥有限公司查看排污设备情况。
“以前偶尔有刺鼻气味,现在闻不到了,厂区周边还种了不少树。”2026年1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某砖厂附近居民向回访的该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然而此前,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该厂曾通过擅自停运、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等手法,制造环保数据“正常”的假象,持续违规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破坏。针对这一情况,枣阳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针对公益损害靶向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推动生态环境全方位修复。
排污系统的数据竟然全部为“0”
自动监测设备作为环保监管的“千里眼”,能够将企业排污数据传回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2024年9月,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运用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时,发现枣阳某砖厂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其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情况。
经系统核查发现,该砖厂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一条数据被记录、上传,却仍在正常生产。这一异常情况引起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会同枣阳分局执法人员及自动监测设备专家对该砖厂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发现,在数据缺失期间,该砖厂存在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直接导致该厂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全部为0,且原始存储数据部分缺失。经现场检测,该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超标。该线索被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立案侦查,实地查看并固定了案件相关证据,将该砖厂经营者李某和王某抓获归案。2025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履职夯实证据链条
“这类干扰监测设备的案件,取证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来扎实做好涉案证据收集工作。”在细致审阅案卷后,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
面对该砖厂经营者提出的“设备老化故障”“电源被挤占”等辩解,办案检察官逐一审查,会同公安干警、环保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再次前往涉案砖厂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废气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流程、废气处理技术等,并查看污染行为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的影响状况。
“我多次提醒过李某要把物联卡插上,但李某和王某怕监测的数据不达标,传输到环保部门会受到处罚,所以一直没插卡。”通过询问为该砖厂提供运维服务的环保公司员工等证人,办案检察官最终查实:该砖厂的实际经营者李某和王某明知在生产过程中不插自动监测设备物联卡、擅自断开设备电源会造成污染物监测数据失真,但为了逃避超标排放带来的行政处罚,二人不惜铤而走险,故意实施干扰设备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协同治理筑牢监管防线
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应实现修复受损生态、堵塞监管漏洞、预防未然之害的有机统一。在办理该案时,针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枣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及时向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污染环境的行为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磋商函,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实现了刑事追责和生态修复无缝衔接。
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13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王某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在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联合督促下,李某、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与环保部门就评估鉴定后的赔偿金额、修复方式等事项达成赔偿协议。2025年8月,二人在厂区周边及受影响的生态脆弱区域补种了数百棵具有吸收污染物功效的林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针对此案暴露的监管漏洞,枣阳市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环保部门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健全突击检查、数据异常倒查、第三方运维监督、组织验收和备案等机制,并加大对干扰、破坏监测设备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2025年8月,环保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并书面回复了落实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排查的各项措施,表示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监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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