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新华社消息,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即是此前备受关注的“男子强奸嫂子杀人未遂、出狱后报复嫂子又杀害见义勇为者”一案。当天上午,潮新闻记者联系到该案中遇害的见义勇为者刘铭富之子刘先生,以及其代理律师、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他们向记者证实了这一再审判决结果。点此回顾:《“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案”今日再审 将择期宣判》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访者供图
云南高院:
田永明主观恶意极深 应当从重处罚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见义勇为者之子:
田永明面露凶恶大喊“不怕死”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天,他与家中亲友都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这一判决结果,“对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感到非常惊喜,也非常欣慰。”在他看来,这一判决结果达成了他们长久以来坚持的诉求,同时也对父亲当年的见义勇为和牺牲,给予了最大的告慰。
刘文华律师透露,今天他们在法院看到了田永明,宣判现场,田永明情绪比较激动,对再审判决结果明确表达了不满。刘先生也提到,判决前田永明还是比较稳定的,但判决后,即将离开法庭前,田永明面露凶恶,大喊“老子不是怕死,怕死就不会活到今天”等话语。
刘文华表示,此次改判,是对被害人家庭多年坚持的法律回应。此次即为终审判决,田永明没有上诉的权利,也没有上诉的程序了。不过,后续还将依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
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即将重启。刘文华介绍,由于被告人田永明本人缺乏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此前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家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即被保护人大嫂赵女士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刘文华此前曾坦言,这在实践中较为罕见,具有一定社会探讨价值。
刘先生向记者透露,等田永明最终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他会再带着判决书,到墓前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最后,他笑着向记者表示,今年一家人终于能过一个好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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