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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不仅是

交通文明素质的体现

同时也是机动车驾驶人

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西昌公安交警

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 平安出行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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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早上,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WD****8小型轿车(出租车)从西昌市沃尔玛方向西昌西客站方向行驶,06时许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达达超市路口处撞到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胡某某,造成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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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观察减速避让致人死亡。

据驾驶人刘某交代,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清晨因视线不好,经过斑马线时未减速通行,直到发生碰撞时下车查看才知道撞到了行人。

报警后,经交警、120救助,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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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在一个小时后恢复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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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驾驶员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凉山交警温馨提示

春节将至,返程人车流量增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

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

更要特别注意礼让行人

严防交通事故!

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斑马线上的安全,我们共同守护!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编辑:肖薇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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