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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远东资信)
摘要
本报告承接上篇“固定现金流+含权”科创债研究,在科创债整体沿用成熟含权与投资人保护体系、“科创标签”对一级发行成本影响有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视角拓展至科创挂钩类债券、混合型科创票据以及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三类股债联动工具,从条款机制、现金流安排和风险收益分配的角度展开系统分析。
在科创挂钩类债券方面,发行主体高度集中于高信用国企(AAA规模占比约74%),期限以3–5年为主,募集资金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整体金融属性更接近SLB;已发行的33只公募科创挂钩类债券的KPI/SPT主要覆盖能效与碳排、绿色业务、环保技术、研发投入及ESG评级等五大类,挂钩条款多在最后一计息年度触发10–30bp的小幅利率上调或等价安排,约束强度有限,更多体现为“ESG信号+轻度财务惩罚”。二级市场定价上,无论“科创”标签还是“挂钩”条款,溢价均较弱且不持久,影响主要集中在发行初期,随后快速收敛,估值核心仍锚定发行人信用基本面。
在混合型科创票据方面,截至2025年12月22日,市场共发行25只、规模75.8亿元,在超3万亿的科创债存量中占比极低,全部由国企发行,其中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83%,以银行间中票为主、期限多为3年及以上,近半数采用“N+N”结构,资金用途多数用于置换科创基金出资或股权直投自有资金,少数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呈现“规模有限、结构集中、条款创新”的“小而精”特征。条款模式上,交易商协会明确的“变现或质押财产权—匹配投资退出安排—转换股权或基金份额”三类路径中,目前以“匹配投资退出安排”为主,并可进一步细分为现金收益挂钩、账面增值挂钩和估值增长挂钩三类,利率调整多集中在最后一计息年度、幅度通常为0–30bp。专利权质押类仅有“23湖北路桥MTN002”一单,展现“一级折让、二级收敛”的特征;基金现金分配、退出收益、净利润/净资产或估值增长挂钩的多数案例,则通过0–30bp的票息上调向投资者分享有限比例超额收益,实现基金分红、退出收益或估值重估与债券收益的部分联动,但仍以“债性保底”为前提。
在科创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方面,科创可转债仍处试点阶段,截至2025年底仅有2只产品,规模分别为0.8亿元和0.3亿元,均为无评级民营科创企业以私募方式发行,采用固定票息+到期溢价/面值赎回结构,并通过与审计节奏、IPO进度、股东人数等非市价因素绑定的非连续转股期,以及“净利润孰低×12+估值区间”或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约束赎回与补偿,将投资者收益与企业业绩成长和估值重估直接挂钩,更贴合非上市或新三板科创企业“长周期、高成长”的融资需求。科创可交换债已发行17只,规模从数亿到百亿不等,主体以AAA/AA+国企为主,期限多为3年、固定利率、私募发行且普遍采用质押担保,在发行方式、期限和利率结构上与普通可交换债高度类似,仅在发行人信用结构上更偏向高等级主体。
总体来看,科创挂钩类债券、混合型科创票据及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更多是在高信用科创主体框架内,围绕科创投资收益兑现与退出安排进行的结构化补充和机制试验:一方面,通过挂钩KPI/SPT、基金现金分配收益率、账面收益或估值增长、转股/换股安排等条款,将部分科创投资收益与债券现金流相联动;另一方面,其对利差中枢和风险定价的影响整体有限且阶段性明显,市场估值仍深度锚定发行人信用与利率环境。
正文
《一文详解科创债特殊条款(上)》在系统梳理信用债特殊条款整体框架的基础上,首先刻画了科创债在条款设置上的整体特征与结构性差异,表明科创债整体沿用了成熟的含权与投资人保护条款体系,“科创标签”本身对一级发行成本的边际影响有限,定价锚仍在主体信用与条款组合;同时以“固定现金流+含权”类为切入,揭示普通含权科创债与科创永续债在发行主体高度集中于高信用等级国企、经营维持承诺与偿债保障承诺等软约束条款高覆盖、永续条款包高度标准化等方面的突出特征。在此基础上,下篇将视角进一步拓展,围绕票息挂钩类科创债、混合型科创票据及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联动创新品种,从条款机制出发,结合已发行案例,深入解析相关产品的现金流安排和风险收益分配变化。
一、科创挂钩类债券
科创挂钩类债券本质上是在科创债的框架上叠加“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式条款的品种(含可持续挂钩、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呈现出“高信用国企主导,挂钩条款约束温和”的特征。同时,当前科创挂钩类债券多为主体科创,募集资金用途多数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叠加市场对“科创”标签未有明显溢价定价,使其更接近 SLB。
以截至2025年12月22日的存量数据来看,发行主体层面,AAA级主体发行规模214.5亿元,占比高达74%,显著高于非科创挂钩债的51%。发行人均为国有企业,其中地方国企与央企规模占比分别为64%与36%,该分布与非科创挂钩类债券基本一致。债券层面,科创挂钩类债券的含权期限以3年期(规模占比57%)与5年期(29%)为主,合计占比达86%,与非科创挂钩债结构基本一致,中短期限与常见的KPI考核周期相匹配。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科创挂钩类债券近九成数量的债券为主体科创债,募集资金使用更为灵活,多数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有息债务,仅部分用于科技领域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等。
从条款设置来看,除部分科创挂钩债券设有常规的回售、经营维持承诺等条款外,其核心为挂钩条款的设计。挂钩条款设置主要包含两个核心步骤,一是关键绩效指标(KPI)和低碳转型目标(SPT)设置;二是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关键绩效指标(KPI)和低碳转型目标(SPT)挂钩。在已发行的33只公募科创挂钩类债券中,KPI指标的设置,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反映生产能效与碳排放强度的指标(如供电煤耗、万元营收综合能耗等);二是衡量绿色业务与清洁能源发展的规模性指标(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量等);三是针对高碳行业特定环节的环保技术指标(如瓦斯抽采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等);四是直接指向创新投入的研发指标(如年度研发投入增加额等);五是综合性或业务转型类指标(如ESG评级、绿色融资业务规模、绿色建造项目数量等)。挂钩KPI和SPT的设置主要为设定的SPT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挂钩。若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时点达成SPT,将触发利率跳升的“惩罚性”条款,当前科创挂钩类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多数为10-30BP,其中10BP为设置最多的幅度,且普遍仅在最后一个计息年度上调。另有少量债券(如“25水投K2”)设置了“到期额外兑付0.1%本金”的条款,本质上还是将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升10BP。整体上来看,挂钩条款尚不足以形成强约束,更多仍是“ESG信号+轻度财务惩罚”。
从定价角度看,在二级交易中,当前市场对科创挂钩类债券中“科创”标签与“挂钩”条款的风险定价存在差异但均不显著:其中“科创”标签基本未被单独定价,而“挂钩”条款虽在发行初期有短暂体现,但其影响也快速衰减,两类债券的价格最终仍深度聚焦于发行主体的基础信用资质。具体而言,以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葛洲YK02(期限为5+N,科创债,永续债,低碳转型挂钩债券,2022/9/19发行)和22葛洲Y4(期限为5+N,非科创债,永续债,低碳转型挂钩债券,2022/8/31发行)对比来观察“科创”标签的二级市场定价情况。可以发现,市场并未对“科创”标签进行单独定价。两只债券在2025年8月前信用利差差距持续在1BP左右窄幅波动;2025年下半年出现的利差差异阶段性走阔,主要受当时科创板主题热度提升、相关ETF集中发行等市场结构性因素驱动,具有明显的交易性、临时性特征,并未改变基于主体信用的定价锚。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3巨化01(期限为3Y,非科创债,非永续债,非挂钩类债券,2023/4/11发行)和23巨化03(期限为3Y,非科创债,非永续债,低碳转型挂钩债券,2023/10/20发行)对比来观察“挂钩”条款的二级市场定价情况,可以发现“挂钩”条款虽有一定市场定价,但较为短暂。如巨化集团案例所示,挂钩债发行初期的有限溢价在进入第二个计息期后便快速衰减并趋于消失。整体而言,两类附加属性的定价影响均相对微弱且不持久,债券的估值核心始终在于发行人的信用基本面。
二、混合型科创债
混合型科创债最先是交易商协会在科创票据基础上,于 2023年7月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并在 2023年10月19日 发布《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其为: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通过浮息含权条款、收益分成挂钩、股债联结转换等方式实现差异化组合式设计的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不低于50%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可用于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对标的公司实现控制或参股,以及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且基金需满足合规性要求。本质上,混合科创债是在科创债的框架上,嵌入具有“股债联动+收益放大”功能条款的,兼具股债混合属性债券。
从混合科创债的市场实践看,该品种整体呈现出规模有限、结构集中、条款创新的“小而精”特征。截至2025年12月22日,市场共发行25只混合型科创债,累计发行规模仅75.8亿元,在已超3万亿元的科创债存量规模中占比极低,仍处于试点阶段。发行主体结构高度集中:全部25只债券均由国有企业发行,其中AAA级主体发行规模达63亿元,占总规模的83%,反映出强信用主体在条款创新中的主导地位。从地域分布看,发行人集中于江苏、广东、上海、福建等科创与股权投资活跃的省市。
在发行结构上,中票是绝对主流,共发行17只、规模47.3亿元,占比62%。此外,定向工具发行15.7亿元,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9.8亿元。交易所市场仅发行1只混合科创公司债,规模3亿元,该品种目前仍以银行间市场为主要发行场所。期限方面,该类债券普遍遵循了监管对“3年期及以上中长期品种”的引导,且近半数采用“N+N”的期限结构。具体而言,在考虑含权期限后,3年期为该类债券的主流选择,共发行15只,规模达42.0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55%,既匹配了科创投资的周期,也为后续利率重置或权益转换预留了窗口。
募集资金用途上,大部分债券的资金用于置换发行人前期对科创基金出资或项目直投的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多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体现其“置换”与“联动”特征。
从条款设置来看,交易商协会在《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中明确了三类设计模式:一是变现或质押财产权模式,由科技型企业或具有股权、基金投资需求的企业发行,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或者采用浮动利率挂钩企业财产权收益的模式;二是匹配企业投资退出安排模式,由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行,可根据拟投企业分红或股权退出收益,设置浮动利率或支付条款,与投资人约定分摊比例;期限设置可采取分期偿还,偿还比例与股权退出安排匹配;三是转换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模式,由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行,可设置转股条款,约定投资人在转股窗口期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或基金份额。在实际发行中,第一类与第三类模式应用较少,当前市场以第二类模式——匹配企业投资退出安排为主流。根据条款具体挂钩的绩效指标,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类:现金收益挂钩型(挂钩基金分红/股权退出)、账面增值挂钩型(挂钩被投企业净利润、净资产增长率等财务指标)以及估值增长挂钩型(挂钩被投企业估值增长率)。在利率调整机制上,该类债券通常与挂钩类债券类似,将票面利率的浮动调整安排在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企业分红或退出收益的实现情况分档调节,调整幅度大多在0至30个基点之间。
对于变现或质押财产权模式,在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实践中仅发行过一只以专利权质押担保的中票,该增信结构在定价层面,一级定价体现为更低票面、二级估值未形成持续性溢价(或折价),核心仍深度锚定主体信用。具体而言,该模式的唯一实践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发行的“23湖北路桥MTN002(混合型科创票据)”。该债券与其同年发行的另两期普通科创票据(23湖北路桥MTN001(科创票据)、23湖北路桥MTN003(科创票据))对比,债券条款设置基本一致,期限为2+1年,均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23湖北路桥MTN002(混合型科创票据)核心差异在于,发行人以其持有的135项专利权(评估价值约1.8亿元)为混合型科创票据提供质押担保。从定价结果看,专利质押条款呈现典型的“一级折让、二级收敛”特征,混合型票据发行票面利率(4.5%)略低于同期限普通科创票据(4.65%),但二级估值与同主体对照券差异极小且快速收敛,仅在发行初期23湖北路桥MTN002与23湖北路桥MTN003有0.01-0.07BP的极低利差,且逐年递减。显示市场将其更多视作发行端的增信,让利主要在一级体现,二级锚定仍在主体信用与利率环境。
对于匹配企业投资退出安排模式,是当前混合型科创票据的主流设计,我们按照所挂钩的绩效指标的“性质”与“现金流实现程度”将其进一步细分为现金收益挂钩型(已实现或可分配的现金流入)、账面增值挂钩型(会计报表上的经营成果)以及估值增长挂钩型(基于评估或市场的价值重估)。具体而言:
1. 现金收益挂钩型
此类票据的浮动利率直接与基金现金分配收益率或股权退出收益实现情况挂钩,是第二类模式中最常见的设计。其利率调整机制通常为:在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一年(或特定行权年度),若所投项目实现的年化现金分配收益率超过预设阈值,则票面利率按约定幅度上调,以此向投资者分享部分超额收益。
挂钩基金现金分配收益:这是最主流的子类。例如,“24金合盛MTN006”发行期限3年,前两年票面利率固定,通过簿记建档确定,在第3年利率根据募集资金所置换基金的现金分配收益率分档调节(≤15%时不变,15%-20%时+10BP,≥20%时+30BP)。类似条款广泛见于“23锡产业MTN011”、“23南京交建MTN001”等债券,其收益率计算公式高度标准化。
挂钩股权退出及收益目标:实践相对较少,公募混合科创债券中仅“23宜宾发展MTN001”涉及。其发行期限3年,前两年票面利率固定,最后一年利率调整与特定被投企业(宜宾锂宝)是否实现IPO退出及达到的投资收益目标情况直接挂钩,实现了更清晰的“投退联动”。具体设置为:未达到收益率目标或未实现退出则票面利率不变;实现退出并达投资收益目标,票面利率提升10BP;实现退出并达投资收益目标的150%,票面利率提升20BP;实现退出并达投资收益目标的200%,票面利率提升30BP。
2. 账面增值挂钩型
此类票据的利率浮动与所投企业或基金的财务绩效指标(如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增长率、资本增长率等)挂钩,关注被投对象的经营质量与内在价值增长。
挂钩基金或投资收益率:如“24广州凯得MTN001A/B”与“24临港经济MTN002”,均将调整的票面利率与标的基金在一定期间内的平均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挂钩;“23锡交通MTN001”,则将最后一年票面利率与其股权投资标的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营业利润-其他收益)/营业收入)挂钩。
挂钩具体财务指标:挂钩指标较为多元。例如,“23国联MTN010”挂钩参股公司的资本增长率;“24厦国贸控MTN006”与所投公司的净资产增长率线性挂钩;“25锡产业MTN001”则直接与所投企业“南大绿色材料”的特定年度净利润挂钩。
3. 估值增长挂钩型
此类票据聚焦于所投企业或资产包的估值变动,通过浮动利率机制让投资者间接分享其价值重估收益。以“23陕投集团MTN005”和“23川发展MTN002”为代表,其共同特点是设置了与估值增长率线性或分档挂钩的浮动利率。例如,“23陕投集团MTN005”期限为3+2,约定后3年的利率为,若净资产估值增长率≤5%时,浮动利率为0BP;若估值增长率≥20%时,浮动利率为20BP;当估值增长率介于5%-20%时,浮动利率=增长率数值(xBP)。
对于转换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模式,其条款设计是三类混合型科创票据中股性最强、结构最为创新的一类。其核心机制在于,赋予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将持有的票据转换为特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或基金份额的选择权,从而真正实现了从债权到股权的“转换”。
在具体实践中,该类债券发行数量极少,目前仅有两单代表性案例:“23临港经济MTN001”与“25无锡创投MTN001”。两者均以转换选择权为核心,允许持有人在约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将所持票据转换为标的基金的特定财产份额。其差异主要体现在行权期的设置上:前者设置了两个行权窗口,分别为发行后第4和第5个付息日;后者则仅设置了一个行权窗口,位于最后一个付息日。
从整体看,当前混合型科创票据的三类模式呈现出从债性向股性逐步增强的探索路径:从以增信为主的质押担保型,到与绩效挂钩的收益分享型,再到具备转股可能的权益转换型。反映出产品设计在风险收益安排上的持续试验与创新。目前,各类模式整体上仍处于发行规模有限、单券额度不高、挂钩收益审慎(通常为0-30BP)且发行主体以高信用国企为主的初步探索阶段。
三、科创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科创可转债和科创可交换债,是在科技创新债券框架下嵌入转股/换股权的两类“股债混合工具”:前者由科创企业本身发债并可转为自身股份,后者由大股东发债并换股为其持有的科创上市公司股票。它们兼具“债性保底”和“股性增值”,较为契合科技型企业早期“缺资本、现金流弱、后期成长空间大”的特征。但从现实供给来看,科创体系中,带股性的品种目前非常少,截至2025年底仅有2只科创可转债且均在12月首发,科创可交换债也只有17只,尚属实验板块。
具体来看其发行结构,可转债层面,科创可转债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发行结构呈现显著的私募化、定制化与小规模特征。截至2025年末,市场仅发行两只产品:25钢研K1(0.8亿元、6年期)与智转债K1(0.3亿元、3年期),均为固定利率、无主体评级,且发行人均为民营企业,采取私募方式发行。这一结构与普通公募可转债形成鲜明对比——后者以“优先配售(原股东)+网上定价”的公募为主流,期限高度集中于6年,普遍采用累进利率,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而在“科技板”政策引导下,科创可转债的发行更侧重为非上市/新三板阶段的民营科创企业提供适配其“长周期、轻资产、高成长”特征的融资工具,因而在发行方式与条款设计上保留了更强的灵活性与定制空间。
可交换债层面,科创可交换债的发行结构与普通可交换债一致性较高。目前已发行的17只债券规模覆盖较广,从数亿元至百亿元不等,但仍以中小规模为主;发行人以AAA/AA+高信用等级国有企业为核心(占比近六成),期限普遍为3年,且绝大多数为固定利率、私募发行(仅G三峡EB2为公募),并以质押担保为主要增信方式。与普通可交换债相比,两者在“私募发行、固定利率、期限偏短、质押担保”等表层结构上具有共性,但科创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信用资质整体更强,弱资质民营企业占比较低。
从条款来看,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核心条款框架基本一致,均是“转换/换股条款+纯债(票息/到期赎回)+附加条款(下修、强赎、回售)”的组合,但由于二者在发行主体与目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约束等的不同,可交换债在条款的具体设置上更为灵活。具体而言,转/换股条款通常规定,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至少6个月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一般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孰高者。其中,公募可转债的转股价不得向上修正,且下修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比之下,可交换债在换股价的确定、修正机制上更为灵活,私募品种可约定更宽松的定价基准,并可能设置换股期前强赎、向上修正等特殊安排,以适应发行人减持或资金规划需求。
纯债条款方面,两类产品均设有到期赎回这一无条件条款,常见按面值的108%、110%或115%进行溢价赎回。票面利率普遍低于同等级信用债,其中可转债多采用累进利率结构,以“前低后高”的票息设计平衡发行人融资成本与债券吸引力;可交换债则较多采用固定票息,结构相对简单。
附加条款是条款博弈的核心。下修条款约定当正股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发行人有权在一定程度内下调转债的转股价格,通常用来避免触发回售条款。主流下修条款的触发条件为“15/30,85%”,指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和有条件赎回,后者通常被称作强赎条款,旨在促进持有人转股。强赎条款的典型设置为“15/30,130%”,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条款多为保护投资者设置,常见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条件多为30、70%,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商业银行因资本工具属性,其发行转债一般不设此类回售。
进一步看科创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条款设置,科创可交换债在条款设置上与普通可交换债差异不大,本部分主要关注科创可转债条款设置。科创可转债的条款设置本质上是围绕“非上市/拟上市科创企业”进行高度定制,以监管合规和业绩成长为主锚,而不是以二级股价为主锚。纯债条款方面,已发行的2只转债智转债K1与25钢研K1都采用私募小规模发行、低固定票息+到期溢价赎回的结构,分别为0.2%固定票息+108.4%到期赎回与2.2%固定票息。转股条款方面,二者均显著弱化了公募可转债那种“连续转股期+股价触发”的标准模板,转而采用与审计节奏、IPO进度和股东人数约束绑定的非连续转股安排。例如,智转债K1要求转股必须在发行满6个月后,且每年审计报告出具次日至当年7月31日之间的特定窗口内进行,并明确约定一旦公司IPO申报被交易所受理即禁止转股,将转股权严格锁在IPO前的可控区间内;25钢研K1则将转股期拆解为“每3个月一个申报期,每次仅连续10个交易日可申报转股”,并规定在申报转股时,如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不得转股,将“股东人数≤200人”的非公开发行红线写入条款。在定价与博弈机制上,智转债K1通过“净利润孰低×12 + 4~8亿元估值区间”来确定初始转股价9.51元/股,并要求每年审计后根据新估值调整转股价,使投资者收益与企业盈利成长直接绑定,而非简单跟随二级股价波动;25钢研K1虽然沿用11.70元/股初始转股价+标准送转派调整,但将赎回、上修与下修、回售和“无法转股”补偿均与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挂钩。
四、总结
综合来看,本报告主要围绕票息挂钩类和股债联动类科创债,对其条款机制、现金流结构和风险收益分配进行了系统梳理,结论可以概括为三个特征。一是延续了整体科创债“强信用主体+强债性底座”的基础格局:无论是科创挂钩债、混合型科创票据,还是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均以AAA/AA+国企及少数优质科创民企为主,整体规模仍处于“小而精”的试点阶段,条款创新更多嵌套在既有信用框架之内。二是延续了“条款创新主要作用于现金流结构和激励约束,而非显著改变风险定价中枢”这一主线:科创挂钩债通过KPI/SPT触发10–30bp的小幅票息上调,多集中在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混合型科创债围绕基金现金分配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增长率或估值增长率设定0–30bp分档浮动,专利质押模式更多体现为“一级折让、二级收敛”;科创可转债则以IPO进度、审计结果和股东人数约束为锚,通过估值重估和业绩考核重构转股机制,均显示出条款对价格影响有限且阶段性,债券估值核心始终锚定发行人信用与利率环境。三是展现出从“增信+轻度收益分享”向“更强股债联动与退出安排”的多维探索:从科创挂钩债的ESG信号与轻度财务惩罚,到混合票据中基金现金分配、退出收益、估值增长挂钩的收益分享,再到少数带转股选择权的混合票据和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将债券与股权、基金份额、有形无形资产的收益紧密绑定,为科技创新投资的收益兑现和退出路径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结构化工具。
在当前阶段,科创挂钩类债券、混合型科创票据和科创可转债/可交换债总体仍处于存量体量小、发行人高度集中、条款设计审慎的探索期,对利差中枢的影响温和,尚不足以改变“信用资质+久期+基础条款”主导的定价格局。但从结构上看,这些产品已初步构建起服务科创基金出资置换、股权/并购投资退出、非上市科创企业定制化融资等多层次功能,有望在监管规则逐步完善、样本积累和投资者教育深化后,形成一套在保持债性底线前提下、兼具投退联动、收益分享与风险缓释的科创债体系,对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广度形成增量补充。
【作者简介】
王娜,远东资信研究院研究与发展部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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