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责任人方面,陈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聚石化学的经营管理工作,知悉聚石化学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情况,未对涉案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刘鹏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组织聚石化学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伍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开展无货物实际出入库贸易业务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陈钢、刘鹏辉、伍洋未勤勉尽责,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组织冠臻科技与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该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交所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鹏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伍洋,原子公 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建军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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