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月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查处某企业使用未经登记、未经检验合格锅炉,且安排未取得锅炉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最终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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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车间内有1台锅炉正在使用。经查,该台锅炉属于有机热载体炉,型号为YGL-1400SCI。检查现场,涉事企业无法出示该台锅炉的使用登记证书及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锅炉操作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具备锅炉操作资质,该锅炉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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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涉事企业于2022年9月在其厂房内安装验收1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YGL-1400SCI)后,未按要求在该台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投入使用期间未按要求对该台锅炉进行定期检验,且安排未取得锅炉相应资格人员从事锅炉操作工作,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事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锅炉并进行整改。

涉事企业上述未履行锅炉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法定义务且未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及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 通讯员 黄健 高汉斌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