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存银行,五年后只剩44万,银行却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更魔幻的是,一审二审银行竟然都赢了。
2013年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户后,将公证业务费用存入此账户。到2018年账上本该有本金加利息约1.8亿元,结果一查只剩了44万。
钱去哪儿了?银行的分行负责人和客户经理联合作案,伪造银行、伪造公章、伪造对账单,每季度还上门送盖着假章的余额证明,让公证处蒙在鼓里整整五年时间。最终巨款被分批转到了负责人及其母亲等九个关联账户里。
事情暴露后,银行的操作更让人心寒,宣称涉事负责人精神失常失踪了,客户经理已离职,咬定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再搬出先刑后民的理由,要求案件移送警方,说白了就是一个拖字解决。
一审二审银行居然都胜诉了,官司硬生生拖了快八年时间。直到最近最高法一锤定音,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可以分开审理,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拒绝履行对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
最高法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实体审理,这桩拖延了近八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
银行内控漏洞凭什么让储户买单?这起案件暴露的不仅是某个员工作案,更是银行内部监管的全面失守,伪造印章、虚假的对账,长达数年的资金挪用,银行竟然是毫无察觉。
而类似的事件并非孤例,内蒙古11名储户的220多万元存款存入几分钟后,便被银行的员工孟某私下转走,法院一审竟然也判银行不赔,理由同样是员工个人犯罪,未经银行授权,可笑吗?
储户在柜台面对穿着工装、拿着工牌的人员办业务,他们不代表银行代表谁。平时取款时被层层盘问,轮到内部作案,银行却忽然说不知情了,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狗咬了人,主人说,这不是我授权的狗,我不要了就可以不用负责任了吗?
这一次最高法的裁定给所有的储户撑了腰,明确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纠纷和员工个人犯罪属于不同法律事实,可以分别审理。银行想靠拖字解决,甩锅以后是行不通了。
这也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普通人指了一条明路,别被银行先行后民的说法唬住,你的存款安全,银行有法定的保障责任,必须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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