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子孟的提请,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决定任命:

陈常东同志任高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金凤同志任高泽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现予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五莲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长孙丽的提请,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决定任命:

孙 磊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厉 辉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陶学良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现予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来源:今日五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