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发生一起因村医违规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一名村民因身体不适到村医处就诊,在未进行药物过敏测试的情况下,被注射头孢曲松钠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村医及其儿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5年1月16日,村民陈某因浑身疼痛、咳嗽多日,前往村医景某家中就诊。景某在未询问过敏史、未进行头孢类药物皮试的情况下,开具包含头孢曲松钠在内的输液药物,并让其儿媳前往陈某家中进行输液。注射开始仅数十秒,陈某即出现呕吐、胸闷等严重过敏症状,虽经现场心肺复苏抢救,仍不幸身亡。
经初步调查,涉事村医景某虽持有《乡村医生证》,但相关证书未按规定定期换证,且其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正规,存在安全隐患。其儿媳虽为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但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在无急救条件的村民家中进行输液,违反医疗操作规范。
事故发生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涉事村医依法进行处理。襄垣县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安全监管,规范村医执业行为,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同时开展基层医疗风险排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则触犯刑法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陈某因为他们的过错,已经付出生命,他们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陈某是自愿到景先生那里去看病的,景先生和儿媳只是出于利益帮忙看病,他们只是疏忽了头孢这种药有可能会过敏,他们没有预料到后果。
他们主观上并非是故意剥夺陈某的生命,但又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陈某失去生命,所以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这件事情,景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他的儿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零度时评综合红星新闻、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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