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资质”几乎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承接大项目,很多没有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实际施工人,会选择“借用”国企或高资质民企的名义去投标。中标后,实际施工人往往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给被挂靠方或相关负责人,名目繁多,如“管理费”、“咨询费”、“劳务费”或纯粹的“感谢费”。
然而,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这笔曾经被视为“行规”的钱,正在发生质变。在张智勇律师近期接受的咨询中,越来越多的工程老板因为这笔“费用”被留置,涉嫌罪名直指——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甚至涉及串通投标罪。
这就引出了一个令无数工程人胆寒的问题:曾经的生意经,怎么就成了送我去监狱的“买路钱”?
一、核心争议:是“借资费”还是“行贿款”?
在实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定性上。
控方通常的指控逻辑是:你没有资质,为了中标,向掌握资源的人(被挂靠单位负责人)输送利益,这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管名义叫什么,本质就是行贿。
但在实践中,我们不能被控方的逻辑带着走,律师应重点在对价性上做辩护
1. 费用的“对价性”辩护
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行贿是权钱交易,是无对价的;而民事行为是有对价的。
如果这笔钱是明文约定的“管理费”,且出借资质方(被挂靠方)在后续施工中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例如:
派驻了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
协助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配合进行了工程款的走账和税务申报;
承担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连带法律风险。
只要存在上述实质性的管理行为和风险承担,那么这笔费用就具有民事合同的对价性质,属于企业间的合作成本,而不应认定为贿赂。
2. 资金流向的公私之分
钱去了哪里,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
情形A:“好处费”全部打入了被挂靠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开具了发票或收据,纳入了公司营收。这属于单位之间的违规经营(挂靠),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不构成刑事行贿。
情形B:这笔钱直接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进了国企领导个人的腰包,或者通过虚构阴阳合同洗出来给了个人。这种情况下,行贿的风险极高。
律师在辩护时,必须调取完整的银行流水,追踪资金的最终去向,力证资金是进入了公司体系而非个人口袋。
二、串通投标与行贿的“罪数形态”
在工程案中,单纯的挂靠往往还伴随着串通投标(围标、陪标)。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如果行为人为了中标,既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又向相关人员行贿,应该怎么判?
这里存在“牵连犯”的辩护空间。如果行贿是串通投标的手段,或者串通投标是行贿的目的,两者具有牵连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主张择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考虑到串通投标罪的法定刑最高仅为三年,而行贿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如果能通过证据证明行贿意图不明显,主要目的是为了围标,或者行贿金额较小,律师可以争取将重点落在串通投标罪上,从而大幅降低当事人的刑期。
三、涉及国企人员受贿、行贿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关不同,调查采取的措施一般也是留置。
在这个阶段,家属并非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家属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整理与项目相关的合规证据:
挂靠协议、内部承包合同;
被挂靠方参与项目管理的会议记录、签到表;
资金流水的完整链路图;
工程实际施工、验收合格的证据(证明未造成国家损失)。
这些证据一旦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进入检察院,通常只有7-15天的黄金期)提交,将成为争取“不起诉”或“从轻量刑”的重磅筹码。
结语
工程建设领域的刑事风险,往往交织着复杂的行政违规与商业惯例。并不是所有的“潜规则”都是犯罪,但区分二者的界限,需要极高的专业法律素养。如果企业正面临此类困扰,请切记:行政违法的归行政,刑事犯罪的归刑法。不要让违规行为被错误升级为刑事重罪。
【实务观察:裁判的主流观点】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刑事审判中,对于“挂靠费”与“行贿款”的甄别非常看重客观实质。有观点认为,如果涉案资金在财务账册上有明确记载,流向了被挂靠单位账户,且被挂靠单位确实承担了相应的管理职责、税收义务或连带风险,办案机关通常认定这属于民事或行政违规范畴的“管理费”,而不作为行贿受贿犯罪处理。此外,对于为了串通投标而产生的输送利益行为,若未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在量刑时也多体现出从宽的政策导向。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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