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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一视财经 东阳

编辑 | 高山

山东沃华医药2025年年报在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上的缺位,暴露出医药行业在ESG披露上的普遍困局:政策要求不断升级,但部分企业仍停留在“被动应付”的层面,ESG披露沦为“形式主义”。

“选择性”披露,回避排污核心数据

从财报看,作为医药制造企业,沃华医药在潍坊、丹东、南昌建有三大生产基地,生产过程涉及中药材提取、制剂加工等环节,必然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其环境信息披露本应成为年报的核心内容之一。

沃华医药仅在2025年年报第四节提及两家子公司纳入环境信息披露名单,并用“可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查询”一笔带过。

这种“选择性”披露,会导致投资者 “信息分散获取”,与“信息披露需便于投资者理解”的基本原则相背离,违背《证券法》“便于投资者决策” 的信披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司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信息——比如潍坊、丹东基地污染物排放以及处理效率等关键数据,均未在年报中提及。

气候信息“空窗”,陷入ESG披露困局

气候信息披露的缺失,是沃华医药年报最引人注目的地方。2025年12月25日,财政等九部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识别结果、Scope1/2碳排放数据及减排目标。作为医药制造企业,沃华医药的生产过程涉及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且其潍坊、丹东等生产基地可能面临极端天气带来的生产中断风险,但公司年报中未提及任何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对比国际同类企业,强生、辉瑞等医药巨头均已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碳排放数据及减排计划,沃华医药的气候信息披露差距显而易见。

虽然《气候》准则是2025年末发布,对2025年年报的强制约束力可能因公司类型和交易所具体实施指引而有所差异,但作为明确的监管趋势和前瞻性要求,领先的企业已开始参照准备。沃华医药的披露不完善,显示了其在新规响应上的滞后性。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需在环境维度直接披露核心数据,这为ESG披露提供了根本遵循。沃华医药的ESG披露情况,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仍将ESG披露视为“额外负担”而非“法定义务”。

笔者认为,导致行业“困局”的常见原因:首先是内部数据统计体系缺失;其次是担心披露数据引来比对和监管压力;再次是认为ESG对股价短期影响不明显。

提升ESG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从行业层面看,医药行业ESG披露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部分企业仅在年报中增设“环境信息披露”章节,但内容多为政策口号的堆砌,缺乏具体数据支撑。

沃华医药的案例告诉我们,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即将落地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全面实施,ESG披露“走过场”时代已经结束。对于医药企业而言,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收集与核算体系,将排污数据、碳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情况等核心信息纳入常态化披露范畴;监管部门则应加强对医药行业ESG披露的专项核查,对“体外披露”“数据缺失”等问题从严处罚,推动行业ESG披露质量整体提升。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ESG披露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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