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医 行 业 的 良 心 和 大 脑
■来源 |泛医公社、国家卫健委
互联网首诊破冰:从北京试点看非公医疗线上诊疗的破局机遇
作者:刘拓
作为深耕非公医疗领域二十余年的从业者,我始终认为:政策的每一次微调都是行业格局重塑的契机。国家卫健委近期发布的《关于同意北京市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的函》,绝非简单的“业务许可”,而是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信号。
结合北京试点细则与行业实践,下面我们从政策逻辑、区域节奏、非公机会三个维度,带着大家穿透现象看本质。
01北京试点:“小切口”背后的“大逻辑”
此次北京选择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皮肤疾病三个专科作为首诊试点,看似范围狭窄,实则暗藏深意:
病种选择的战略考量:这三类疾病具备“诊断标准明确、远程评估可行性高、风险可控”的共性——生长发育可通过身高体重曲线、骨龄报告远程判断;营养问题可结合饮食记录与体征描述;轻中度皮肤病可通过高清图片辅助诊断。这种“低风险、高标准化”的切入方式,既为政策落地留足安全边际,也为后续病种扩容积累数据。
机构选择的标杆意义: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童医学中心作为全国儿科领域的“国家队”,其诊疗规范、数据管理能力均处于行业顶端。以公立医院为试点主体,本质是通过“标杆效应”建立行业标准,避免民营机构“野蛮生长”导致的医疗安全隐患。
从操作细节看,试点提出的“3年独立临床经验医师白名单制”“监护人全程陪同”“病情变化即时终止”等要求,实则为全国推广预设了“安全底线”。这意味着,未来其他地区放开首诊时,“资质严审+过程监管+应急机制”将成为标配。
02全国推广节奏:2026年“试点卡位”,2027年“梯度渗透”(个人分析观点仅供交流)
基于政策惯性与医疗行业特性,互联网首诊的全国放开不会“一刀切”,更可能呈现“核心城市先行、病种分级扩容、区域梯度推进”的节奏:
2026年:政策观察期,重点城市试点申报启动北京试点将持续至2026年底,期间国家卫健委将重点评估“诊疗质量同质化”“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数据安全合规”等核心指标。预计Q4前后,上海、广东、浙江等医疗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能启动第二批试点申报,病种或扩展至成人慢性病管理(如高血压、糖尿病)、康复指导等领域。
2027年:非公医疗入场窗口期,连锁机构优先获试点资格,若北京试点成效显著,政策将进入“风险释放期”。此时,规范化、连锁化的非公医疗机构(如眼科、齿科、慢病管理中心)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原因有三:
其一,非公医疗在服务效率、患者体验上具备优势;
其二,部分机构已通过“线上咨询+线下首诊”积累了成熟的运营模式;
其三,政策需要引入市场竞争以提升服务供给效率。
2028年后:全面铺开与分级诊疗深度融合
当技术标准、支付体系、监管机制成熟后,互联网首诊将逐步下沉至三四线城市,与线下基层医疗机构形成“线上首诊筛选—线下转诊治疗—线上慢病管理”的闭环。届时,偏远地区患者可通过远程平台获得优质首诊资源,而基层医疗机构则聚焦于后续治疗与康复服务。
03非公医疗的破局路径:从“政策跟随”到“模式创新”
面对互联网首诊的政策红利,非公医疗不应仅停留在“等待入场资格”,更需主动布局三大能力:
诊疗标准化建设:参照北京试点要求,提前建立“线上首诊病种目录”“医师资质审核流程”“电子病历模板”,确保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竞争;
服务场景延伸:针对儿童健康、慢病管理等试点病种,开发“线上问诊+家庭健康包+线下随访”的组合服务,例如为生长发育迟缓儿童提供“远程评估+营养方案+中医调理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数据合规能力:投入医疗级数据加密系统,确保患者隐私保护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要求,这是未来接入医保、参与试点的前提。
拓哥提醒:切勿盲目跟风“伪首诊”。当前部分机构以“健康咨询”名义变相开展首诊业务,虽短期获利,但在政策明确后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建议聚焦“政策允许的服务边界”,例如通过“线上预约挂号+线下首诊优先”“慢病复诊续方”等合规模式积累用户。
政策红利下的“冷思考”
互联网首诊的放开,本质是医疗资源分配效率的革命。
对非公医疗而言,这既是“弯道超车”的机遇,也是对服务能力的考验。
建议各位从业者密切关注北京试点进展,尤其是医保支付政策、病种扩容清单、监管细则三大核心变量。
唯有提前布局、合规经营,才能在这场医疗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中抢占先机。
以下为政策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的函
国卫办医政函〔2025〕482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满足外地患者就医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委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儿童医学中心开展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皮肤疾病专业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化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人员资质、诊疗数据和活动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二、要将互联网诊疗(含首诊服务,下同)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试点医院遵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处方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
三、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为儿童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
四、要指导试点医院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五、要指导试点医院强化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和医疗数据管理。动态监测评估,防范潜在安全风险。要制定负性事件处置预案,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不良舆情发生,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六、试点时间为一年(2026年1月至12月)。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定期向我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我委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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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泛医公社、国家卫健委 ”,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编辑|桔梗 视觉|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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