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南陈屯镇大和庄村、王庄子村、刘书庄村、小吴庄村土地共9.5482公顷(约143亩),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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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大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5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8.7302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迎宾南大道、南至解放西路、西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面积为7.5867公顷;2号地东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面积为1.1435公顷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王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5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852公顷

(二)范围:东至王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王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小流津河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5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702公顷

(二)范围: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刘书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小吴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5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4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86公顷

(二)范围:东至小流津河、南至吕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小吴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小吴庄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公园绿地、水工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