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
近两周,湖北、西藏、山西、云南、宁夏、福建、青海、江西、重庆、河北、江苏、浙江等12省(市、自治区)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紧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5年底发布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步伐,全方位细化市场规则,其中关于虚拟电厂的条款更是亮点纷呈。
12省细则围绕“激活虚拟电厂灵活调节价值”形成核心共识,打破虚拟电厂“边缘角色”困境。对虚拟电厂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市场主体身份落实:所有省份均明确将虚拟电厂纳入新型经营主体范畴,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享有同等市场地位,明确其作为“资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合法资格,彻底解决此前“入市无门、身份模糊”的痛点。
2.分类管理精准适配:统一将虚拟电厂分为发电类(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负荷类(聚合可调负荷)、混合类(源荷储一体化),明确不同类型虚拟电厂的参照主体——发电类参照新能源场站、负荷类参照售电公司,交易规则更清晰,避免“一刀切”限制。
3.分时段交易成主流:山西、湖北、福建、宁夏、青海、江苏等多省份明确以分时段交易为主,允许虚拟电厂按各时段电量申报,形成个性化合同曲线,完美匹配虚拟电厂灵活调节特性,让“调节价值”真正变现。
4.结算机制更透明公平:12省均强调“单独结算”原则,虚拟电厂及聚合的分散资源单独结算,避免抵消结算,确保交易收益清晰可追溯;同时明确,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分离,环境价值单独结算且不纳入峰谷电价计算,为虚拟电厂新增收益空间。
5.跨省跨区交易松绑:月内交易(周、多日、日滚动)不受输电通道方向限制,允许虚拟电厂灵活调用跨区域资源,实现“低买高卖”能量套利,尤其利好江苏、浙江等东部负荷大省与云南、青海等新能源富集省的资源联动。
6.绿电交易全面开放:宁夏、青海、福建、江苏、浙江等省份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参与绿电交易,只需提前建立聚合服务关系,确保绿电电量可追溯,即可获取“电能量+环境价值”双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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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合法化”到“交易灵活化”,从“收益多元化”到“区域差异化”,各省政策打通了虚拟电厂在中长期电力市场中的入市、交易、结算全流程堵点。国家规划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要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市场扩容空间很大,具备技术优势(智能调度、精准预测)、资源优势(优质聚合资源)和区域适配能力的虚拟电厂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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