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李长需

上海七旬夫妇开着三无“老头乐”闯红灯,和正常行驶的轿车撞了,老两口多处骨折,索赔70多万,最终法院判赔36万。这个判决一出来,全网都吵翻了,核心争议就一个: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获赔36万到底合不合理?

网友们大多觉得,这就是“和稀泥”,毕竟,谁违规,谁就该承担全责,不能因为你受伤了,就不分对错。在该起事故中,老两口中的沈大妈开着“老头乐”,没上牌、没保险、没驾照,属于彻头彻尾的三无车,本身就不准上路;并且她还敢闯红灯横穿马路,这是最严重的交通违规,正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两车相撞,应该负全责,凭什么让正常行车的李女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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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质疑听起来很有道理,这也符合普通人最基本的公平认知,但只凭朴素的认知下判断,并不一定合适。该起案例法院的判决,其实并不是没有根据,更不是和稀泥

先看交警的责任认定,最终判定沈大妈承担50%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坐在后座的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责任划分,来核算赔偿数额的,并没有纵容老两口的不合理诉求。他们索赔70多万,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比如还没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法院都直接驳回了,只支持了他们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

网友们之所以觉得判决李女士赔钱不合理,关键在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优者风险负担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只是看“谁违规”,更要看“谁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可能很多人没听过这个原则,说白了就很简单:在交通事故里,谁的交通工具危险性更大、谁的避险能力更强,谁就要多尽一份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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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肯定更大,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刹车、避让的反应能力,也比开“老头乐”的七旬老人强得多。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虽然也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慢、防护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钝,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让,在事故中很容易受伤,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按照这个原则,就算李女士是绿灯正常通行,也有义务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尽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李女士确实存在“未减速行驶”的小过错,没有完全尽到观察义务,客观上也促成了事故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是一种以“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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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老俩口获得了判赔,但也给驾驶“老头乐”出行的老年人提了醒:无牌无照的“老头乐”就像是行走的隐患,如果再不遵守交通规则,指不定哪天就会陷入“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风险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