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12345发布
2026年第2期领导干部上线接听来电
办理答复情况
2026年1月16日,日照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培喜上线接听群众来电,部分诉求办理情况如下:
来电1:邢先生反映,其在某燃气站充煤气罐后,该站未开具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开具发票。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已协调被举报单位,待来话人提供相关收据后为其开具发票。
来电2:王先生反映,其是某公司的负责人,因在手机端操作不当将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向税务局申请撤回该操作,工作人员告知无相关政策无法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作人员已向来话人沟通解释。
来电3:周先生反映,其在山海天购买某小区房产,开发商一直未开具购房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开具。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工作人员已与被举报单位沟通,目前企业可以开具发票,已电话告知来话人办理情况。
来电4:车先生反映,某公司以现金或个人账户形式发放工资,存在偷税漏税嫌疑,希望部门尽快查处。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提供相关线索材料。1月22日,工作人员与来话人进行了沟通,告知检举形式及相关规定。来话人表示将尽快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提供,后续我局将依照来话人提供资料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电5:陈先生反映,某培训机构存在偷税漏税嫌疑,该机构未使用公户发放工资,而是以个人账户或者现金形式发放,且收取学费时使用多个账户进行收款,希望部门查处。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相关规定,就其检举偷税漏税情况,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27日联系来话人,对相关税收政策予以解答,建议双方劳资纠纷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来电6:李女士反映,某公司法人自2017年起存在倒卖增值税发票、拖欠税款行为,希望部门查处。
日照市税务局答复: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因来话人检举事项线索不明,对该举报事项作暂存待查处理,工作人员已告知举报人需补充证据资料,后续我局将依照来话人提供资料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日照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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