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买、不燃放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
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产销燃”旺季,秀峰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储存、经营及运输烟花爆竹保持高压态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1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翠竹路某自选店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秀峰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自选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发现该自选店在楼梯下的储物间和门面的两组货架上两处分别储存整件36件和零散84盒烟花爆竹产品,总货值约5500元。秀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自选店立即停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对该自选店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
秀峰区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风险极大。真心奉劝所有商家坚守法律底线,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切勿“见利忘法”,以身试法;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不购买、不燃放来源不明的产品,若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可通过12350或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举报,大家共同守护节日期间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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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未经国家许可和严格的质量检测,其火药配方不规范、原料劣质,普遍存在头数不足、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大家一定要从合格渠道购买。
▍内容来源:桂林秀峰发布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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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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