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鄂伦春自治旗委原副书记、旗长何胜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胜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弃守廉洁底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胜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胜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伦贝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