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苗律师,针对“手段特别残忍”的法律定性展开成功辩护,为杨X争取到刑期大幅缩减。此案例彰显专业刑事律师为当事人争取转机的价值。

一、资深律师刘苗简介
刘苗律师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还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等多重身份。这些经历赋予他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敏锐的司法实践洞察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刘苗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曾成功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
二、棘手案件引出挑战
本案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与其他五名同案人员,因工程款纠纷,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过程中与对方爆发冲突,杨X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被驳回,后案件经法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刘苗律师作为杨X在再审程序中的辩护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本案后果极其严重,原审定罪无误,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辩护空间极其有限。
三、精准辩护策略制定
若要实现有效辩护,就必须对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刘苗律师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后提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所反映的主观故意和残忍程度,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因此,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成功改判彰显价值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但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刘苗律师的专业价值,他直面核心进行“定性之辩”,在绝境中寻找辩点,维护了量刑公正,捍卫了法律的精准适用。它也表明,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特别是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争议,专业的刑事律师仍能通过深入剖析和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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