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河长流 来源于读书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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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生

万历年间的江南,一亩官田要缴七八斗赋税,而王府勋戚的千顷良田却可以免税。农民在 “税存而产去” 的绝境中度日如年,权贵却在 “有田而无税” 的特权里花天酒地。这不是个别官吏的贪腐,而是一套被写进章程、冠以合法名义的制度性安排。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痛斥:“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这句振聋发聩的批判,直指的正是这种特权主导的制度性不公。

什么是制度性不公

它不是街头巷尾的小偷小摸,不是庙堂之上的偶发贪腐。那些个体或小团体的恶行,如同人体上的疮疖,虽痛却不至于致命。而制度性不公,是嵌入社会肌理的沉疴,是被法律条文、政策规定所固化的特权。它以 “合法” 为外衣,将少数人的利益凌驾于多数人之上,让不公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规则。

这样的不公,为何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政权最大的隐患?

制度公平是政权存续的隐形地基

孔子说 “不患寡而患不均”,并非主张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直指人类社会的核心诉求:公平的分配制度。

何为制度公平?古人早有探索。尧舜之时,“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君主的权力是为天下兴利除害的工具,而非谋私的产业。井田制下,公田私田界限分明,赋税徭役一视同仁,这便是早期制度公平的朴素形态。即便到了科举制度初创的隋唐,打破门阀垄断、以才学取士的选官机制,也让寒门子弟有了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的可能,这正是制度公平释放的社会活力。

罗尔斯在著名的《正义论》中提出 “无知之幕” 的假设:当人们不知道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时,会倾向于选择最公平的制度。这与中国古人 “天下为公” 的理念不谋而合。制度的本质,是为所有社会成员设定统一的行为规则与分配标准。它如同社会的天平,一旦向特权倾斜,天平两端的失衡终将引发连锁反应。

为何制度公平如此重要?因为它是社会信任的基石。当农民相信耕种能获得回报,商人相信交易能得到保护,士人相信努力能改变命运,整个社会才会形成向上的合力。反之,当 “劳而不获、获而不劳” 成为常态,当权力可以随意践踏规则,人们便会放弃正当途径,转而依附特权、投机取巧。此时,社会的道德底线会不断下沉,人心离散,隐患便已深埋。

垄断是制度性不公的毒瘤

制度性不公往往不以赤裸裸的面目出现,而总是披着 “合法” 的外衣,它主要通过三大垄断掌控社会。

权力垄断是制度性不公的核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它被用来服务公众时,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引擎;当它被少数人垄断时,便会异化为掠夺资源的工具。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本是选拔人才的制度,最终却沦为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工具。中正官由豪门世族担任,品评人才的标准不是才德,而是门第。琅琊王氏、陈郡谢氏等门阀大族,世代占据高位,甚至出现 “王与马,共天下” 的局面。普通士人即便才华横溢,也只能困于底层。这种权力的世袭垄断,让社会失去了流动性,如同死水一潭。

更可怕的是,垄断的权力会自我强化。明朝中后期,宦官专权与文官集团勾结,形成庞大的特权网络。他们通过 “花分”“诡寄”“飞洒” 等手段,将大量土地隐瞒起来逃避赋税,而这些负担最终全部转嫁到普通农民身上。据统计,明初全国垦田 850 余万顷,到弘治十五年锐减至 422 万顷,减少的一半土地几乎都被官僚地主隐匿。权力的滥用,让制度彻底沦为特权阶层的保护伞。

经济垄断是制度性不公的直接体现。当少数特权阶层通过垄断资源、操控市场,将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纳入囊中,社会阶层便会失去流动性,形成 “龙生龙、凤生凤” 的固化格局。

封建王朝的土地兼并,从来不是简单的财富积累,而是制度纵容下的掠夺。明武宗的皇庄就有 30 多处,占地 37500 多顷,这些土地大多是通过强制手段侵占的民田。特权阶层不仅广占良田,还享有免税特权,导致 “公家日贫,私家日富”。万历年间,江南地区的豪族大地主,有的拥有数千顷土地却不缴分文赋税,而贫苦农民 “一亩官田七八斗” 的负担,早已超出了承受极限。

这种经济不公的背后,是制度对利益分配的扭曲。张居正推行 “一条鞭法” 时发现,自己老家的赋役册中,本应优免 70 余石田粮,实际却免了 640 余石,其中 570 余石都是他人倚仗其权势诡寄的土地。特权阶层利用制度漏洞,将自身的负担转嫁给弱势群体,形成 “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的马太效应。当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底线被突破,社会动荡便不可避免。

意识形态垄断是制度性不公的深层加固。如果说权力垄断和利益独占是对身体的压迫,那么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不公,则是对精神的奴役。当少数人掌握了话语权,便能定义 “政治正确”,压制不同声音,让民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不公的现实。

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后,儒家思想被改造为封建专制的意识形态工具。“君为臣纲”“三纲五常” 等教义,将等级制度神圣化,让被压迫者心甘情愿接受不公的秩序。

明清时期的文字狱,更是将意识形态控制推向极致。朱元璋因孟子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的言论,下令废除孟子配享孔庙。文人墨客稍有不慎,便会因只言片语获罪。这种思想禁锢,让人们失去了对不公制度的批判能力,只能在既定的框架内逆来顺受。

当话语被垄断,不同的声音被压制,制度性不公便失去了自我修正的可能,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制度性不公的代价

普通的犯罪,伤害的是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而制度性不公,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根基。它以合法的名义,将不公制度化、常态化,其破坏力远超任何个体犯罪。

制度性不公首先会摧毁社会的创造力。当个人的成功不再取决于能力与努力,而是取决于出身与关系,人们便会放弃对生产、创新的投入,转而追逐特权。魏晋时期,门阀子弟 “出则车舆,入则扶持”,终日饮酒作乐、清谈玄虚,而寒门子弟即便身怀绝技,也无用武之地。这种社会氛围下,农业、手工业发展停滞,国家实力逐渐衰退。

其次,它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动荡。明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农民纷纷破产流亡。正统至隆庆年间,农民起义连绵不断,“两广、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盗贼并起”,甚至出现 “破九十余城,道路梗绝” 的局面。这些起义的根源,正是制度性不公导致的生存危机。当 “死路一条” 成为底层民众的唯一选择,暴力反抗便成了必然。

制度性不公也会腐蚀统治阶层自身。特权阶层长期处于养尊处优的环境中,逐渐丧失治理能力与危机意识。西晋的门阀子弟,连骑马射箭都不会,却身居军政要职;明朝的万历皇帝,二十余年不上朝,朝堂被党争充斥。当统治阶层沉迷于特权带来的享受,对社会疾苦视而不见,对制度漏洞放任不管,王朝的崩塌便只是时间问题。

历史上,没有哪个王朝能在制度性不公的泥潭中长久存续。西晋因门阀制度导致社会活力丧失,最终在 “八王之乱” 与外族入侵中覆灭;明朝因土地兼并与赋役不均,在农民起义与清军入关的双重打击下灭亡。这些王朝的覆灭,都在诉说着同一个道理:制度性不公是国家最致命的隐患,它如同白蚁蛀堤,起初悄无声息,最终却能让千里之堤轰然倒塌。

制度公平的要义

面对制度性不公,历史上从不缺乏改革者的努力。张居正推行 “一条鞭法”,清丈土地、合并赋役,试图打破特权阶层的垄断。他要求 “功臣之家,除朝廷赏赐的土地之外,其他田地一律尽数报官,照章纳税”,甚至带头清查自家的诡寄土地。这场改革虽然最终因触动既得利益集团而失败,但它证明了制度公平的可行性,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权力制衡是防止制度不公的关键。黄宗羲在《原君》中提出,君主应 “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其权力应受到约束。古代的监察制度、谏官制度,虽然未能从根本上制约皇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纠错作用。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舆论监督等机制,本质上都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与垄断。

利益共享是制度公平的核心。张居正的 “一条鞭法”,将徭役摊入田亩,“土地多者交税多,土地少者交税少”,正是体现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一个公平的制度,应当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发展成果,而不是让少数人独占利益。

言论开放是制度公平的保障。只有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才能及时发现制度的漏洞与不公。明清时期的文字狱,堵塞了言路,让制度失去了自我修正的可能;而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思想的碰撞催生了各种治国理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土壤。

回望历史,从井田制到科举制,从 “一条鞭法” 到近代的宪政改革,人类对制度公平的追求从未停止。这种追求,不是对完美制度的奢望,而是对社会正义的坚守。

制度如同水,公平则清澈灵动,滋养万物;不公则浑浊腐朽,滋生沉疴。一个国家的强盛,从来不是靠疆域的辽阔、财富的积累,而是靠制度的公平与正义。